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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以高质量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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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09:50:54 来源:浙江在线 张斌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为推动新时代统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确保新修改《统计法》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浙江国家调查队系统将以《统计法》修改为重要契机,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奋力谱写浙江统计调查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坚实统计调查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服务中心大局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调查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此次《统计法》修改,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统计法》,进一步明确和巩固了党在统计工作中的领导地位,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确保统计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浙江国家调查队系统牢牢把握统计机关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为国统计、为民调查”的职能定位,聚焦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持续推进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技术等健全完善,以推进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等主题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切实发挥统计调查工作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服务保障作用,为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提供扎实可靠信息支撑。

  坚持依法履责,守牢数据质量

  《统计法》规定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新修改《统计法》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抗干扰性等实践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一方面,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内容,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同时明确违反者的相关责任;另一方面,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红线。

  新修改《统计法》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统计调查职权减少了障碍和干扰,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治后盾。浙江国家调查队系统以此为契机,分层分类推进各类群体学法,让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何以为”“何不可以为”,确保统计各方参与者知法学法明法守法,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能力水平,进一步保证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

  坚持执法必严,严惩统计造假

  新修改《统计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统计造假、干预统计工作以及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和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应当承担责任的 6 种表现,并注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衔接,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力度;另一方面,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浙江调查总队以新修改《统计法》为准绳,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持续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系统内贯通协同会议作用,加强对平时调研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分析和交流共享。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专业、重点领域对市县调查队、样本企业、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局等开展针对性的执法监督检查,继续探索对农业、住户、劳动力、消价等重点专业的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影响数据质量突出问题,对于问题易发多发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加大核查、检查力度,确保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强化贯通协同,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凝聚监督合力,对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严肃问责。

  坚持精准普法,厚植法治根基

  知法是守法的前提。让更多人认识统计法、熟悉统计法、掌握统计法,有助于更好推动新修改《统计法》全面贯彻实施。

  新修改《统计法》颁布后,浙江国家调查队系统立即行动,坚持学深学透、全程全面,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热潮。积极依托“统计法治大宣讲”载体,推进“一把手”进党校开展法治宣讲,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一重要群体。有力发挥统计法治青年宣讲团作用,一体推进统计法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充分将统计普法延伸到基层末梢。用好统计调查普法阵地,结合会议培训、统计调查、执法监督检查、调研走访等日常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并紧抓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特殊节点,开展各类集中性普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同时,积极借助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统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通过海报、微视频、沙画、微信推文等形式,在微信公众号、公共交通、城市电子橱窗等推送展播,以生动的形式有力拓宽统计法治的普及面和影响力。

  坚持法治理念,建强干部队伍

  高素质统计法治干部是统计法治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建强统计法治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统计法治力量。

  浙江调查总队注重法治赋能,把善于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实施统计调查工作作为统计干部必备的素养,持续推进统计干部法治能力素养培养和提升。加强青年干部培养,积极组织青年干部学法交流,努力吸纳有潜力、有能力、有意愿的年轻干部进入统计法治青年宣讲团,推动干部“学深悟透会讲”,积极为年轻干部提供展示舞台和成长平台,扎实做好统计法治干部的源头储备。加强法治人员培养,坚持执法与业务相结合,精心组织开展各类执法业务培训,提供执法业务交流研讨平台,深入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法检查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不断提升统计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执法业务水平。加强业务骨干培养,积极创造锻炼机会,鼓励支持系统内各级统计执法人员参与国家和省级的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强化业务交流,培养统计督察和执法业务带头人,以点带面,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法干部队伍。

  作者: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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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统计法;高质量发展责任编辑:徐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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