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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落入“减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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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04
15:54:45
2025-06-04 15:54:45 来源:台州日报 通讯员 程琳琳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追求苗条身材本无可厚非,但减肥应以健康科学的方式进行,切莫贪图一时捷径,否则极易落入“减肥陷阱”。

  2016年起,刘某与妻子马某察觉到销售减肥药存在可观利润,便购进“三无”减肥药,借助淘宝、微信等网络渠道售卖。为进一步降低成本、牟取暴利,刘某等人在毫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自行采购原材料,在自家小作坊里私自生产加工减肥胶囊,并通过微信将产品卖给众多有减肥需求的消费者。

  短短几年,刘某的销售金额高达八十余万元。正当他暗自得意,准备继续大赚一笔时,警察找上了门。

  2023年8月,三门县消费者在食用刘某制作的减肥药后,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应和健康问题。三门公安机关随即立案调查,很快将刘某等人抓获。

  同年9月,刘某等人被依法逮捕。2024年5月,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本案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某及其同案人员承担千万元的赔偿金支付责任。

  被告人刘某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其当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并未委托辩护律师。为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三门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承办法官进行阅卷,全面了解本案具体案情,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刘某。经过深入沟通,刘某向律师坦白,其所购买或自行制作的减肥胶囊中确实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即便服用该药物后人体会出现胸闷心悸、头晕乏力、口干舌燥等不良反应,可由于它确实能让人在短期内达成“减肥瘦身”的目的,很多人还是选择忽视这些风险,使得该药物销量一直不错。对此,刘某一直心存侥幸,认为销售减肥药最多只会被行政处罚,没想到会面临如此严重的后果。如今,他对法律规定有了深刻认识,也愿意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余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刘某及其同案犯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人民币七百余万元。

  在此,律师提醒广大生产厂家务必守住法律底线,严格依法生产食品、商品,合法经营销售,切勿被金钱蒙蔽双眼,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同时,也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药品等产品时,一定要认准正规渠道。私下购买的产品无法确保合法合规生产,一旦出现问题,事后维权也会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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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责任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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