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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广告涉虚假宣传被罚86万 温州开发商不服状告监管局
2015年10月16日 21:36:51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记者/陈铖
【摘要】 温州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开出86.6万余元的罚单。谁料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处罚,向法院递出一纸行政诉状,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处罚决定。
楼盘宣传材料中西南角绿地(箭头所示区域)实为4幢安置房

  浙江在线温州10月1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陈铖 编辑/马丽红 胡芸)温州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开出86.6万余元的罚单。

  谁料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处罚,向法院递出一纸行政诉状,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处罚决定。

  10月15日下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

  200多名业主联名写举报信

  开发商涉虚假宣传被罚86.6万元

  “时代滨江”(悦江锦园)是温州市区一处高品质住宅区,由温州时代集团大地房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

  2014年初,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楼盘252多业主的联名举报,称开发商在售楼时发布虚假广告。

  杨先生就是该楼盘的业主之一。据他描述,房开公司在楼盘广告上宣称:小区环境优雅,绿化率达66.6%,所有绿地及公用设施均为小区专享。还有超大面积赠送,系温州顶级豪宅品质住宅区。在楼盘品鉴会、售楼处,销售人员均如此介绍。

  “这个楼盘均价本来就高于周边其他楼盘,而开发商的宣传炒作又让户型紧俏。特别是选房购房现场很紧张,数百人排队签购房合同,几乎所有人都来不及仔细看购房合同就只能签字,结果现在房子造起来了,天差地别。”杨先生说。

  今年6月5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温州时代集团大地房产开发公司在发布“时代滨江”楼盘楼书和产品品鉴会广告,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其行为已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事实,依法罚款866490元,上缴财政。

  交完罚款后,温州时代集团大地房产开发公司不服这一处罚,一纸诉状将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庭。

小区业主表示,楼书上标注的“独立书房“(红框区域)实为空井

  庭审:

  业主:绿地在规划线外赠送面积是空井

  开发商:楼书、产品品鉴会不属于广告

  10月15日,温州时代集团大地房产开发公司、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庭应诉,多名业主作为第三方委托代理人出庭。

  经温州市市场监督管局调查,在楼书的西南角方向,本是安置房建设用地,却被开发商标注为绿地。而绿地范围实际在楼盘规划红线之外,并不属于楼盘规划范围。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开发商明知安置房在楼盘红线外,当属其他项目范畴,却在楼书中用虚构的绿地作为形象衬托其开发楼盘的周边环境,进而误导了消费者。

  作为第三方委托代理人的小区业主吴先生在庭后告诉记者,“这个楼盘都是期房,买房的时候西南角都是平地,现在多了四幢楼间距很小的安置房,与我们小区只有一墙之隔而且房价只有我们的一半,小区现在的居住环境根本达不到房开公司宣传的要求。”

  除了绿地“变”安置房外,开发商所谓的赠送书房也没能实现。开发商的代理律师在庭审时承认,“赠送面积”实际上是一个U字型镂空空井,但他反复强调“虽然是空井,但具备相应空间,技术上可以实现。”

  业主吴先生对此表示非常气愤,“连楼板都没有就算到了面积里,赠送的就是空气。就算可以改成书房,也属于违章建筑,小区的容积率也会发生改变,跟购房合同就不符了,这个赠送就是赤裸裸的欺骗。”

  开发商则表示,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对房产楼书制作、周边环境应当如何标识作强制性的要求,在楼书中这样标识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认为,楼书、品鉴会应当属于其他商业活动范畴,将其定义为“广告”于法无据,只能算是一种“产品说明”。既然不是“广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不能认定“发布虚假广告”。

  律师:

  任何以推销商品为目的活动宣传属于广告

  针对上述案件,浙江在线记者咨询了杭州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凌斌律师,他表示,根据《广告法》,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都属于广告。

  “广告的形式不仅限于纸质宣传材料或者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任何以推销商品为目的活动宣传属于广告。开发商向消费者发放楼书、举办产品品鉴会,目的就是推广楼盘,理应属于广告。”凌律师说。

  对于赠送面积的宣传,业主吴先生告诉记者,“楼盘品鉴会上售楼小姐跟我算了一笔账,虽然房价4万多,但是算上赠送这么多面积,就只要3万多。我当时觉得挺合算的,就决定买了。”

  凌律师表示,“宣传材料如果内容具体明确,而且在对确定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话,应当算作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明确赠送面积不能实现,应当算违约。”

  对于此案,温州鹿城法院依法择期宣判。浙江在线记者将持续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 胡芸

标签: 虚假宣传|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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