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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促成民事检察和解379件 浙江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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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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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15:01:42 来源:浙江在线 见习记者 汪雨晨 通讯员 阮家骅

  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见习记者 汪雨晨 通讯员 阮家骅)11月15日上午,浙江省检察院召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新闻发布会。浙江在线记者从会上获悉,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促成民事检察和解379件,覆盖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等案件类型,其中2起案件入选最高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10起案件被最高检刊发推广。

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新闻发布会现场 见习记者 汪雨晨 摄

  “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相结合,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民事检察工作始终。”浙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颖介绍。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往往争议较大、矛盾较深,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更加注重社会关系的修复,既促和解,又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接受法院正确裁判,帮助当事人最大程度实现权益。

  在执行活动监督中,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寻求对策、实现权益,助力解决群众烦心的执行难问题,三年来共促成执行监督案件和解85件。

  支持起诉案件对象多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检察机关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加强诉前、诉中引导和解。

  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通过“和解+司法救助”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环节开展司法救助,共为143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64.3万元,同步促成和解74件。

  在监督办案基础上,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打造了“枫桥式检察e站”线上服务平台、“四明”和解工作办法等一批特色品牌。特别是检察机关聚焦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深化以案促治,推进长效常治。

  “下一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检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建设。” 孙颖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源头治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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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枫桥经验;检察机关责任编辑:徐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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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促成民事检察和解379件,覆盖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等案件类型,其中2起案件入选最高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10起案件被最高检刊发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