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保委调查点评
浙江在线3月15日讯(记者 李心怡)如今,定制家居因其个性化、差异化,且能根据消费者需求量身定制等特点受到不少家装消费者的青睐。而随着市场日渐火爆,一些商家却通过格式合同转移本应由其承担的责任等方式,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给家装消费市场埋下隐患。
3·15前夕,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保委”)从全省11个地市征集40份全屋定制合同,针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邀请专业律师点评,涉及省内外的索菲亚、欧派、喜盈门、满屋研选、慕宸慕勒等全屋定制领域知名度较高的企业。点评发现,全屋定制行业合同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
问题一:七成以上合同验收及付款条款约定不合理,消费者权益难保障
调查发现,有77.5%的合同均要求消费者在收到产品后立即验收,有90%的合同均约定消费者应于安装前付清全部货款。如某家居企业约定买方需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款、某家居企业约定买方收到产品应当场验收并签字。
消费者只能对产品的数量、规格、颜色等进行初步验收,无法完成整体的质量验收;在消费者付清全款后,如后续安装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其它纠纷,由于未预留质保金,经营者对纠纷解决积极性和配合度较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时间久、难度大。
问题二:67.5%的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合理,消费者易吃亏
部分合同存在消费者违约责任过重、经营者违约责任过轻,双方责任承担不对等的问题。如某家居企业合同约定若因消费者原因导致推迟送货超过60天的,产品归卖方处置,但若因卖方原因导致推迟送货的,卖方仅需每日承担1‰违约金。某家居企业合同约定若消费者违约最高需承担的责任为全部货款,而经营者违约仅需每日支付20元违约金。
问题三:65%的合同相关费用约定不清,易产生增项纠纷
全屋定制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产品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等,然而部分合同中仅约定了产品费而未约定其余费用金额及标准。如不少企业合同仅约定设计方案由卖方提供,但并未约定设计费用承担主体及收费标准,若后续发生纠纷难以界定。某家居企业合同约定市区内免费送货,超出送货范围的,双方协商运输费用,合同未明确送货范围及收费标准,存在纠纷隐患。
问题四:32.5%的合同工艺变更不告知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定做工艺产生的变化,消费者理应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然而,部分家居企业竟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工厂工艺变更的,无需另行通知买方,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图片源自视觉中国
为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浙江省消保委于近日召开全屋定制企业约谈会。结合“浙消保”平台受理的1860件全屋定制类投诉,涉及违约责任不合理、售后处理难、退款纠纷等问题,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参会企业要在管理上更加规范,充分厘清公司与经销商责任。要及时针对合同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立说立行、立行立改,共同促进全屋定制行业规范发展。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消保委获悉,所有被约谈企业均在限期内提交了整改报告。针对未留质保金问题,部分企业积极响应,率先承诺预留一定比例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支付,一些企业在合同里增加“甲方预留5%的合同款于质量验收合格之后3日内支付给乙方”。
“针对验收条款、违约责任、费用约定等方面问题,相关企业已经全部整改。如某家居企业在合同里优化‘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浙江省消保委消费调查监督部副主任陈梦表示。
同时,相关企业还表示将加强对经销商合同合规宣导工作,皮阿诺公司表示将针对经销商零售模式,督促经销商依法合规经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到纸面上,保障交易公平。索菲亚公司拟在全国推广电子签合同,帮助经销商落地执行全国统一电子签,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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