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检察院通过营商环境检察e站向广州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告知撤案结果 杭州检察供图
浙江在线4月12日讯(通讯员 方利利 见习记者 孙婧宜)“谢谢检察官,案子撤了,企业终于可以正常经营了!”当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营商环境检察e站”线上告知广州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法人撤案结果时,他连声感谢。
2022年8月,河北T公司经刘明(化名)等人介绍,找到A公司做中间商,计划以较低价格向某品牌4S店采购一批“低配版”汽车。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因4S店方失误,将合同中的车辆配置写成了“高配版”,就这样,这份错误的合同经刘明等人传递至T公司盖章,T公司也随即向A公司支付了部分居间费。之后,T公司又拉杭州W公司入伙,并由W公司支付了剩余居间费。但4S店在例行合同审查时发现不对,新更正了一份“低配版”车辆购买合同,因刘明等人失误,这份修改后的合同一直未传到T公司、W公司手里。
因双方合同不一致,车辆交付前,W公司提出车辆要按照购车合同中的“高配版”执行,否则A公司的居间费要退还。此后A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退还。同年12月,W公司在杭州报警,公安机关很快立案侦查。
“立案后,我们感觉像背着个‘定时炸弹’。”A公司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2023年12月底,A公司通过“营商环境检察e站”向滨江区检察院反映撤案监督诉求。
滨江区检察院畅通快速受理“绿色通道”,对该起涉企申诉案件重点标注,第一时间通过检察e站开展网上接访,详细了解企业诉求和事发经过。同时,与公安机关开展会商,全面审查侦查取证情况,并引导公安机关围绕中介人员之间是否有意错误传递合同进行重点取证,就多名当事人的多部手机电子勘验检查报告进行再次分析研判,不断夯实证据基础。
经审查,检察机关发现,A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时存在一定履行能力,实际无故意签订阴阳合同、骗取居间服务费的行为,故本案系民事纠纷,不宜做刑事案件处理。2024年2月,滨江区检察院制发《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收到回函及《撤销案件决定书》后,该院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A公司与W公司、T公司的民事合同纠纷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远在广州的A公司能得以“脱困”,实现依法维权“一次都不用跑”,“营商环境检察e站”功不可没。
据悉,这是由杭州市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涉企一站式解纷平台,也是“全域检察e站”的子平台。它在“全域检察e站”微信小程序中搭建线上模块,直接面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反映诉求、护企课堂、法规速递、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等多功能通道,实现一站式检察服务,全链条解决企业“成长中的烦恼”。截至2024年4月,“营商环境检察e站”线上总访问量达8万余人次,受理涉及企业诉求70余件,已办理相关案件60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除了线上一站式服务外,我们还积极推进线下实体化运行,在杭州市县两级辖区内宣传推广。”杭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伟忠告诉记者,截至目前,“营商环境检察e站”已在当地工商联、地方商会、产业园区等设立实地站点200余家。如联合临平区侨联设立“营商环境检察e站”侨界创新创业联络站,搭建“海内+海外”侨企保护路径;在拱墅区东新街道新天地商务社区设立“营商环境检察e站”联络站,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等。
“从最高检到省检察院,都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部署了专项行动,我们也结合杭州实际情况,推出了‘三个专项行动’,其中包含‘检察护企’。‘营商环境检察e站’便是护企的一大‘利器’,两项工作融合推进、同步落实,将检察服务延伸到企业‘家门口’。”叶伟忠告诉记者,下一步,杭州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平台联建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检察e站”从远程办案工具到成案线索来源平台的转变,切实增加企业的获得感,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增智赋能。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