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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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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8:46:19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翁宇君 黄云灵

  浙江在线8月1日讯(记者 翁宇君 黄云灵)长三角科创蓝图,沪苏浙皖齐齐“落笔”。

  近日,三省一市人大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形式针对科创协同发展制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8月1日,三省一市人大联合召开《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决定》共19条,主要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三省一市人大召开《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记者 翁宇君 摄

  “协同”

  长三角科创“家底”丰厚。据统计,位于长三角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占全国近二分之一,“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占全国约四分之一。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推进,三省一市“科创合伙”氛围日益浓厚,《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指数2024》显示,2018年以来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指数年均增幅达9.26%。

  强强联合、合作共赢的故事还在续写——

  此次通过的《决定》中,“协同”一词高频出现。

  记者留意到,多个条款涉及加快线上、线下基础设施“硬联通”,提出三省一市要共同推进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要为长三角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网。

  聚焦国际科技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区域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重大需求,《决定》提出要共同凝练重大科学问题,推动基础研究合作,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此外,三省一市将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决定》第七条提出,要加强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的合作,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聚焦前沿交叉和未来产业领域,开展联合攻关。

  “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立法,是解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层次问题的关键举措。”浙江省科技厅党组书记佟桂莉表示。

  “共享”

  协同的另一面,牵涉着更深层次的共享。

  《决定》提出,提升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能级,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算力、科学数据、生物种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成果供给、技术需求、服务机构等信息汇聚和共享。

  除了要素和成果的共享,人才也将在长三角更好地流动起来,《决定》对人才的共育共享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例如加大人才支持政策的协调力度、推动长三角科技专家库共享共用等。

  在具体措施上,值得留意的是,《决定》提出要推进人才评价标准、职业资格、职称跨区域互认,促进科技人才有序流动,还要推进长三角科技人才交流,选派科技人才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的实践锻炼。

  其实,去年5月1日,在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同步施行的《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中,就曾提出支持在示范区建立统一的产业人才评价体系和高端人才评价标准,开展职称联合评审,建立相关职业资格、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此次,这把统一的人才标尺跨出示范区的范围,扩大到了三省一市。

  “破壁”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介绍,三省一市秉持“一盘棋”理念,协同部署、协同起草、协同审议,合力推动《决定》的制定和出台。

听取关于《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记者 翁宇君 摄

  《决定》兼顾三省一市科技创新实际,寻求最大“公约数”,为提升长三角协同创新能力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以浙江为例,此次《决定》中纳入了浙江首创推行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制度。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介绍,2021年,浙江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行这一机制,帮助企业降低“试错成本”。目前,全省已有8000多项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成果池。

  “这次将‘先使用后付费’及相关风险补偿机制写入《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以法规制度协同提升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实效。”

  今年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成为国家战略的第七年,也是《三省一市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收官之年。回顾此前发展,体制机制破壁,一直是长三角一体化的应有之义。

  围绕加快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此外,近几年,三省一市人大频频“牵手”,促进规则制度“软联通”。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同创新正不断打破传统的行政区域界限。

  而此次《决定》则为“科技合伙”进一步加上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安全底座,画上了效果评估的发展闭环: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三角科研诚信信息互通互认,并对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开展评估。

  附:《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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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长三角;科创责任编辑:吴珂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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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三省一市人大联合召开《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