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隔3年2个月,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诉讼案一审宣判了。被告张某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被告当庭表示上诉。
3年前,也就是2022年,北京朝阳区一个普通小区里,李女士养了13年的西高地犬,突然在家抽搐、口吐白沫,抢救近十小时还是没救回来。医生检测发现,它中了剧毒鼠药氟乙酸钠。而就在同一天,小区里共有11只宠物狗出现同样症状,最后9只不幸死亡。警方很快介入,并在半个月后逮捕了同小区的住户张某某。
这事儿也引发了网友广泛讨论。很多人支持判决,认为今天敢对狗投毒,明天就敢对人下手,必须严惩。也有声音指出,小区里不文明养狗的问题确实存在,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理,让人反感,但这绝不是投毒的理由。还有少数人觉得,为了一只宠物打几年官司,这是不是小题大做?
两点思考。首先,这起案子具有案例价值。一方面,如今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许多人更是把宠物视为家庭成员,情感联结;另一方面,小区不文明养狗问题也确实长期存在,引发不少矛盾。但无论如何,采用投毒这种极端方式,都是对法律与公序良俗的双重践踏,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类似的案件,很可能参照这个标准。
其次,张某某投放的不是普通的药,而是氟乙酸钠,氟乙酸钠是严格管制的剧毒化学品,闻、嗅、接触皮肤都有致死风险。嫌疑人却轻易拿到并随意投放,而且投毒地点还紧挨着儿童游乐区,他用完的瓶子竟还随手扔进垃圾桶。如此在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质,没有余地,必须严惩。
这场官司还没结束,被告已经上诉。而对李女士和其他受害者来说,她们仍在追问毒物的具体剂量、涉案化学品的来源,以及这些能否成为量刑的考量。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件事已经让社会听到了一个清晰的声音:毒狗不对,伤人更不可为,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才是文明社会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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