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10日讯(记者 戴凯霖 通讯员 魏澜)“挑战‘浙西之巅’,探秘‘原始秘境’,这个假期一起徒步吴越古道……”2026年清明假期前,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某旅游平台小程序中发布了一则活动计划。目的地是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时间定在4月至6月,计划多批次成行。
这个在户外爱好者眼中“山高林密、风光原始”的徒步圣地,实则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梅花鹿、安吉小鲵等珍稀物种的核心栖息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规定,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活动,非因科研等法定事由且经有权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入内。
“非法穿越不仅会惊扰这些敏感动物,还可能带来明火隐患、垃圾污染、破坏动物食源等一系列生态风险。”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说。
收到消息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禁止令申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审查,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并同步制发禁止令,责令该旅行社立即停止组织、协助他人非法进入或穿越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同时立即删除、下架所有相关网络宣传与招募信息。
法院干警兵分两路,分赴旅行社位于上海和杭州的两处办公地点,现场送达法律文书,并张贴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

杭州中院、临安法院干警张贴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 图片源自受访者
“我们原以为组织几次徒步没什么大不了的,现在才明白触碰了法律红线。”旅行社负责人在送达现场当场表示配合,承诺立即核查过往发布内容,按禁止令要求整改所有涉及核心保护区的线路。
在送达现场,法官没有“一送了之”,还当场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教育,逐条讲解生态环境法典、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破坏生态可能面临的刑事、民事双重法律责任。
这份裁定书和禁止令,不仅及时叫停了一场场即将发生的“非法穿越”,更向所有户外组织者和徒步爱好者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生态红线不可逾越,司法机关与保护地管理部门正“携手共管”,守护大自然的静谧与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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