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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下月正式施行 网络募捐有了统一规定
2016年08月19日 04:04:29 来源: 钱江晚报 记者 杨茜

  浙江在线8月19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今年9月5日是慈善法确定的首个“中华慈善日”。《慈善法》共12章、112条,其中备受关注的就是关于“规范互联网募捐”这条。

  互联网募捐是发展很快的新型募捐方式,《慈善法》出台前,我国对互联网募捐还缺少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在互联网上发起募捐的既有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也有不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以及其他“草根组织”,甚至还有个人。

  由于信息不对称,公众难以辨别真伪,导致大量虚假、失真甚至诈骗信息混杂其中。《慈善法》对此有了统一规定——

  《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那么,该怎么理解?

  首先,互联网募捐的主体应当是慈善组织,并且只能是取得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成立满2年的组织,民政部门会发放资格证书。

  有人要问了,在朋友圈中经常看到个人发布的求助信息,或者是在某救助平台发布信息,很多人都5元、10元地捐款。这种情况是不是违法了呢?

  民政部门给出回应,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为自己或者近亲属等特定对象发布求助信息,这没有问题,这是个人求助行为,本质上是“利己”,不属于慈善募捐,所以也不在《慈善法》的规范之内。如果是某一慈善组织在互联网中帮助个人募捐,而且还没有公募资格的,那就是违法行为了。

  其次,慈善组织进行互联网募捐,需要在统一或者指定的平台以及自己的网站发布募捐信息。一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目前,民政部正在遴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首批10个。二是慈善组织可以建立自己的网站并发布募捐信息。

  目前,《慈善法》在浙江落地的具体配套政策和细则,正在制定中。

 

标签: 慈善法;民政部门;网络募捐 责任编辑: 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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