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0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马焱 通讯员 童伟宏)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新政策举措。
据了解,2011年以来,浙江省连续出台专门政策文件,稳定就业局势、提升就业质量、鼓励自主创业,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七年保持在95%以上,创业率达到5%左右,均位居全国前列。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11年的25.4万增加到了今年的30.4万,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存在一定的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
对当前存在的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动力不足、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举措。
一是完善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从毕业年度扩大到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从2年延长到3年。
二是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以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以及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是重点支持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就业,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现代农业企业的,前3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创业补贴;到这些行业就业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四是对省内加快发展地区实施政策倾斜,毕业生到这些地区工作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高定等政策。
五是省级机关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均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其他市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可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定向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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