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颜新文)随着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完毕,转隶工作全面完成,机构、人员、职能融合,2017年3月,我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入探索监察职能全面履行的阶段。
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对深化纪律检查机关内部体制改革的部署,我省在推进改革试点中,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省、市两级纪委探索创新组织制度,调整内设机构,分设执纪监督、执纪审查部门。
目前,省纪委、省监委共设13个纪检监察室,其中7个执纪监督部门、6个执纪审查部门。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对省直单位和11个市进行日常监督,不再从事执纪审查。
省纪委、省监委主要负责人强调,要认真研究、深入思考,按照改革后新的职能定位和职责分工,迅速调整工作思路,提升监督效益,积极开展政治监督、专项监督、常态监督、联动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政治监督,突出“关键少数”
“以前省纪委找谈话,一年一次,现在频次多了,隔三差五,重在平时。”改革试点后的这番变化,令许多省管干部感受深刻。
无论监督执纪部门的内设机构如何调整,突出“关键少数”的原则始终不变。
改革后,省纪委、省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的联系监督单位,从59家省政府工作部门增至21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监督的74家单位;监督对象从侧重420多名在职省管干部,增至约2.1万名监察对象。
“监督范围和对象扩大了,更要抓重点。”该室负责人介绍,监督突出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紧抓党委及其“一把手”,重点对履行主体责任、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开展执纪监督。
精准监督,须先摸清底数。机构调整到位后,实地调研迅速展开。仅第一纪检监察室就在1个月内走访了所有派驻纪检监察组,摸清了联系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政治生态等方面底数,掌握了在职省管干部的基本信息,梳理形成联系单位主要问题清单,建立74家联系单位监督信息库。
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有具体标准: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突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政治监督,把推动巡视和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作为重点,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以“钉钉子”精神督促被巡视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今年5月,第四纪检监察室紧盯巡视发现的某省属国有企业集团领导低价购房问题,发现该集团有党委委员公开发表不利于巡视整改的言论,随即委托省国资委党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分别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严肃批评教育。
第二纪检监察室集中时间摸清联系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并为所联系的12家派驻机构及其综合监督的54家省直党群、政法单位中的370名省管干部建立廉政档案。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延伸监督触角,全面把握联系市、县的政治生态和廉政建设状况,形成专题工作报告,及时掌握监察对象履职用权、廉政操守等情况。
联动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结合改革试点工作,我省整合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力量,形成联动监督合力。
今年5月,省纪委、省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与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联动开展对省商业集团的监督检查,发现该集团党委对巡视交办的下属国大集团原总经理叶良柱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迟迟未予处理,遂会同纪检监察组分析梳理该问题线索,推动案件查处。目前,经省纪委、省监委交办,杭州市监委立案审查后,叶良柱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职能上,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均负责对联系单位和驻在部门的日常监督,因此要加强沟通、整合力量,实现同步、同向推进的‘一体化’监督模式。”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王海超告诉记者,省纪委、省监委已初步构建起执纪监督部门与派驻机构联动监督的5项工作制度。
协同作战的基础上,省纪委、省监委执纪监督部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力度,建立协作融合机制,共同会商、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今年3月以来,仅第二纪检监察室就与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问题线索沟通、研商会议29次,指导问题线索处置15件,发现问题线索两件。
第三纪检监察室加强对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各高校纪委的指导,协助开展巡视工作,建立重要工作会商通报机制、重大事项联办协作机制、巡视工作对接机制等制度。2017年上半年,该室与浙江传媒学院、浙江音乐学院等高校纪委共同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指导查办严重违纪案件5件;协作开展对20所本科院校的专项执纪监督检查,协调查办省管领导干部违纪案件1件。
“由执纪监督部门主导并指导派驻机构,共同开展执纪监督的工作模式,发挥了省纪委、省监委的‘大本营’作用,有效增强了派驻机构的‘权威’和‘前沿哨所’的优势,起到了1+1>2的效果。”该室负责人说。
专项监督,坚持问题导向
“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高校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和问题反映集中领域的监督不硬气,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的问题比较突出,传达全国和全省一些重要会议精神滞后,有关整改进展情况于1个月后反馈。”
今年8月18日,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暨军民向省委教育工委班子领导通报了前期开展专项执纪监督的情况。
在我省,类似的专项监督检查通报渐成常态。
今年3月起,省纪委、省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集中1个月,对省商业集团等12家省属企业、省属企业外派监事会开展专项执纪监督检查,重点发现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重经营轻党建等7方面存在的问题。核实了解后形成《关于对部分省属企业开展专项执纪监督情况的通报》,及时向12家省属单位通报。据统计,此次检查该室共开展个别谈话170人次,查阅资料800余份,发现问题101个。
今年7月,第七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的市、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反馈。此外,还选取20件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实地调研办理情况,专项督办重点信访件。
“专项监督拓宽了监督渠道,通过聚焦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罗悦明说。
常态监督,看住人盯住事
今年6月,省纪委、省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反映情况,委托嘉兴市相关领导对已退休的省管干部赵某进行谈话提醒。过程中,赵某思想认识到位,态度诚恳,主动交代了未经组织批准到企业任职等问题,事后主动退出12万元报酬,并补交房租22.8万元。
执纪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强化常态化监督,及时处置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督促责任单位建章立制。半年来,省纪委、省监委执纪监督部门与联系单位纪检监察组、各市纪委密切配合,形成“见人、见事、见问题、见结果”的日常监督机制,防止领导干部的小问题酿成大错。
在线索处置方面,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建立深入融合的线索处置机制。6月上旬,第二纪检监察室在收到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报告省社会主义学院某领导干部未经审批擅自出国的问题线索后,会同纪检监察组核查,确定该同志涉嫌违反组织纪律。目前,该线索已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执纪审查部门立案审查。据了解,该室函询件办结率达99.6%,已向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抄送有关省管领导干部函询件67次。
强化党内监督的同时,各纪检监察室认真分析评估省管干部的函询回复,对如实说明情况且反映不实的,对其说明予以采信,问题线索了结,并将采信结果逐一以书面形式反馈本人,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和组织对干部的信任。
“纪委对信访举报反映失实的问题有回复有采信,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充分信任和关心关爱。”9月15日,浙江某学院纪委书记在收到第三纪检监察室对其进行函询后的采信函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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