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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开征环境保护税 我省具体税额标准确定
2017年12月28日 03:50:43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通讯员 虞立教 苏晓康 记者 傅静之

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虞立教 苏晓康 记者 傅静之)明年元旦起,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近日,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目前,环境保护税开征已经进入倒计时,各项开征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绿色税制”

守护“美丽浙江”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现行“排污费”更改为环境保护税。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标志着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开征环境保护税,既有利于解决原排污费制度执法刚性不足、易受地方政府干预的问题;也有利于构建绿色税制,形成有效约束激励机制,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强化纳税人以及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全国环境保护费改税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行“税负平移”原则,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建立征管协作机制,明确“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对大气和水污染物设定幅度税额,并授权各省(区、市)在规定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动态完善绿色税制体系,在目前对重点污染源征税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对其他污染物征税的可行性。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浙江,《环境保护税法》的贯彻实施将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助力 “美丽浙江”建设。为做好开征前期准备工作,省地税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成立了浙江省环境保护费改税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做到调研联合开展、业务无缝对接、宣传齐步推进,形成助力绿色发展的强大合力。

税收杠杆

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环保税的开征对企业而言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田丰坦言。这家以生产医用X射线管为主营业务之一的公司,正在对生产中涉及的废水处理事项展开调研考察,积极推进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据悉,对征收金额在全省占较大比重的大气、水污染物,浙江省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平移为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除此两项外,对固体废物、噪声按照国家统一的税额标准征收。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适用税额中,我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其中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铬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其中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和总铅)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环境保护税的税额设置不仅要考虑促进企业减排,又要注意不能过多增加企业及全社会的税费负担。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既符合‘税负平移’的改革基本原则,又符合浙江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浙江省律师协会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国强告诉记者。

除浙江外,福建、江西、安徽、上海等省份也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平移为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据统计,我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与多数省份已出台或拟出台的适用税额基本一致。

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并利用余热发电的企业,日常生产中会产生气态、水态、固体三种废弃物。“环保费改税,体现了国家对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心和信心,也将倒逼公司加速向高新技术和绿色节能的经营模式转型。”公司总经理来剑刚表示,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公司将继续加大现有垃圾焚烧厂提标改造的投入,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远远低于国家标准。

陈国强认为,相比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税收征管的法律层级更高、管理更加规范。由环境保护税取代排污费,可以着力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有效地将环境成本内化到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去,真正实现促进企业减排、推动清洁生产的立法目的。

部门协作

确保平稳落地

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后,将建立与排污费征收不同的环境保护税征管机制,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跨部门协作税收征管新模式。因此,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非常重要。为确保环境保护税平稳顺利开征,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共同制定了《浙江省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任务计划表》,明晰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工作要求和完成节点,全力以赴抓改革落地。

系统开展摸底调研,科学确定税额水平。省地税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2016年度全省排污费征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选取不同应税污染物典型企业实地开展解剖式调研,全面了解不同应税污染物、不同计算方法排污费征管方法和流程。在此基础上,省地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开展税额水平调研,根据我省排污费征收实际向省政府提交了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建议。

携手开发信息系统,共享涉税数据。省地税局和省环保厅共同开发了环保数据共享平台,将“浙江省公共数据工作平台”作为连接双方的网络专线,确保在环保税正式开征后,按规定频次开展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两部门还联合制定了全省环保税征管数据资料交接方案,完成排污缴费企业征管数据接收,并建立了全面、完整、准确的环保税纳税人基本信息清册和征管数据库。此外,环保税网上申报页面的开发和测试工作也已完成,确保开征后纳税人可在网上便捷申报纳税。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入倒计时,为确保2018年4月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运行,浙江地税将全力冲刺。一方面将做好政策培训“全覆盖”,联合环保部门,对全部纳税人进行一次“面对面”培训辅导。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全方位”宣传引导,继续利用新媒体和省内权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易懂的环保税改革宣传,还将做好新政策的督查问效,确保环境保护税在我省顺利平稳落地,为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浙江”贡献税收力量。

标签: 环境保护税;税额;浙江省;地税局;省地税局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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