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一份网帖经社交媒体传播,引发广泛关注。原来,在南京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中粮地产、中建地产、新城控股、雅乐居等9家开发企业,向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夏道虎联名“上书”,请求“维护精装房交易稳定”,“避免恶意诉讼造成群体事件”。
房地产开发商向高法院长联名“上书”,的确是很不寻常的举动。按理说,所谓“上书”应该是“点对点”,而这份“陈情”却是以公开信的形式在网上传播。这很是让人怀疑,他们究竟是想向司法机关表达集体诉求,还是引爆公众舆情来“施压”司法机关。如果属于后者,显然会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产生不当影响,干扰到正常的司法审判工作。
其实,设身处地,这些开发商的担忧也可以理解。如果与业主签订了精装房购房合同,对方反过来起诉自己,不仅拒绝收房,还要求进行装修核价并退还差价,这门生意可就赔大了,如果人人效仿,以后的生意还怎么做下去?事实上,自从富力地产与数十位购房人的精装房纠纷,南京中院再审改判开发商败诉,赔偿每户购房者20万元左右的装修价差价后,此类诉讼案件便呈现激增态势。
或许,在有关开发商们看来,自己是冤得不能再冤的“窦娥”,是类似“恶意诉讼”的受害者。问题是,打输了官司,究竟是法院裁判不公,还是开发商自己“违约在先”呢?以南京“富力案”为例,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已经载明4500元/平方米装修的单价信息。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装修单价信息应作为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必须按照自己的合同承诺,如实履行这些义务。如果实际装修低于“装修单价”,即违反了合同约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差价”,既合情合理,也合法有据,何来冤屈之有?
至于开发商们放言“造成群体事件”,影响“精装房交易稳定”,恐怕也多为危言耸听。现实中,精装房市场“鱼龙混杂”,早已是不用言说的“秘密”,诸如装修标准“严重缩水”、货不匹对、粗制滥造等问题,历来让消费者多有诟病,集体维权方才此起彼伏。之前,法院判决开发商败诉,依法赔偿消费者差价损失,这样的正当维权之举,反倒成了“恶意诉讼”,是不是业主们面对“盘剥”忍气吞声、甘心被宰,开发商坐收渔利,才是“梦寐以求”的结果,才能“天下太平”?
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担心消费者“恶意诉讼”让自己赔了老本,靠集体“上书”、舆情“逼宫”翻盘,不如练好内功,把心思用在“真材实料”上。毕竟,市场经济的内核,是恪守契约精神,这不仅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企业能否做大走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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