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新年第一个工作周,杭州市余杭区发布“强信心 拼经济”全力实现开门红实施意见。
该36条主要包括支持企业稳岗引才、全力提振消费市场、鼓励企业增产扩能、聚力稳外贸拓市场、稳定资源要素保障等五大方面。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中央和省、市现有政策及后续新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一直以来,余杭区着力打造人才蓄水池,累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超5400人,人才总量已突破35万。
在支持企业引才方面,余杭区鼓励开展海外引才活动,设立1亿元海外引才专项奖励资金,对相关申报单位按照最高10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余杭企业招用初次来杭州市就业的海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最高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给予大学生交通补贴,大学生初次来余杭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省内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800元/人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暖心关爱建筑工人,对参与建设重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的建筑工人,按照“十送”关爱省外员工政策发放600元/人电子消费券。
为提振消费市场,余杭区发布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
对消费者在余杭区登记注册、纳入余杭区社零统计的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其中,购车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在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000元,在20万元(含)—30万元的补贴6000元;在2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
余杭将通过电商平台,发放余杭区民宿(农家乐)和优质农产品专用消费券500万元。
同时,余杭区通过“真金白银”的奖励与“暖心扶持”叠加,不断加大对限上社零企业与批零住餐的支持力度。如,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社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库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月度零售额分档奖励等,月度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稳经济、稳增长,余杭区不断夯实与城市新中心相匹配的经济压舱石,加大制造业投资项目奖励。如,对2023年一季度在库的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国有公司拿地项目除外)实行分档奖励,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可奖励100万元。
余杭区“强信心 拼经济”全力实现开门红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岗引才
1. “十送”关爱省外员工。鼓励和倡导在余省外员工春节期间留余稳岗,对符合条件的省外员工送消费券、送温暖、送健康、送文化、送旅游、送出行、送岗位、送培训、送亲情、送保障,其中对非浙江户籍并在余缴纳社保的员工,按600元/人发放电子消费券。
2.对返岗包车企业予以补贴。2023年春节期间,我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3.开展“春风送岗”招聘活动。举办“相约余杭·一职为你”系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启动2023年余杭区全国高校巡回招聘活动,充分发挥远程招聘、直播带岗等招聘方式,为我区企业引才服务。深化省际劳务协作,对在华东地区开展招聘活动,按最高2000元/家次补贴;在华东以外地区开展招聘活动,按最高4000元/家次补贴。
4.鼓励和支持企业留工。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吸引外省员工就地过年。对2023年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余杭区规上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坚守岗位的外市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5.对企业招用初次就业员工予以补贴。初次在余杭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大专及以下1000元、本科1500元、硕研2000元、博研3000元每人标准,对余杭区招用企业给予补贴。
6. 给予大学生交通补贴。大学生初次来余杭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省内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800元/人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7.鼓励开展海外引才活动。协助企业、科研院所等开通海外引才审批“绿色通道”,设立1亿元海外引才专项奖励资金。对“2023年一季度来余杭区或尚未回国”并依托我区企业、科研院所等申报2023年市级及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单位按照最高10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单位引才申报奖励;对余杭区企业招用初次来我市就业的海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最高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8.暖心关爱建筑工人。对参与建设重点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的建筑工人,按照“十送”关爱省外员工政策发放600元/人电子消费券;对留余过年、复工复产工作较好的工地,以余杭区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网上加分。
二、全力提振消费市场
9.发放民宿(农家乐)、农产品消费券。积极组织余杭区农业企业参加省农业博览会、杭州市“年货进杭城”活动,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免除;举办欢乐“余”味浓,启“杭”幸福年嘉年华系列活动,融合农业、文化、旅游、美食等元素打造“乡村过大年”;通过电商平台,发放余杭区民宿(农家乐)和优质农产品专用消费券500万元。
10.支持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抢抓元旦、春节、元宵节消费旺季,鼓励余杭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特色老街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经认定,对综合体和街区的管理运营方予以活动实际投入(不含发券减免)最高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快推进商业中心建设,围绕重点商圈大力招引重量级商业航母品牌,提升城区繁华度和烟火气,活跃区域消费氛围。
11.加大对限上社零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社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且当年新增社零总额在1亿元、5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社零企业年度贡献在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且增幅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12.加大批零住餐支持力度。积极参与“中国预制菜产业发展论坛”“亚运美食餐厅推荐”等系列活动,发放餐饮消费券。对在库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月度零售额分档奖励。对在库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月度餐饮收入(含商品销售额)增量分档奖励。单个企业符合多种奖励的,取金额最高值,月度奖励上限200万元,单季合计不超过 600万元。
13.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对消费者在余杭区登记注册、纳入余杭区社零统计的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其中,购车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在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000元,在20万元(含)—30万元的补贴6000元;在2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 元。
14.开展“免费游”活动。 2023年一季度全区国有收费景区实行首道门票免费,鼓励非国有景区免费开放,对免费开放的收费景区每月给予2022年前三季度月均门票收入70%的运营成本补助。
15.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资源宣传推广。对于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委托制作的主题宣传视频、线上线下宣传、大型户外旅游资讯广告、主题节庆活动等,经评审认定后,针对投入超5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的补助。单个企业全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16.支持开展夜间演艺。大力开展“文艺星火赋美”、夜间文旅主题活动等夜间演艺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场所投入活动总金额(包含相关设备购买、街头艺人邀请、氛围布置等和活动相关的经费)不高于3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
17.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鼓励区内民营企业、国内外知名机构在我区举办全国或行业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产业互动等主题活动。经评审认定后,对参会人数200人(含)以上、实际会期3个半天或在余住宿1天以上的会议,一次性给予举办单位10万元的扶持。参会人数每增加10%,扶持标准相应增加10%,会议时间每增加一天多补助10万元,单个企业或机构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增产扩能
18.加大信息软件业、制造业企业奖励。鼓励企业抢订单、扩产能,推动满工满产,对2023年一季度营收达到100亿元且同比增长6%的信息软件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6%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含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的规上信息软件业企业,按照2022年底营收规模,给予营收10亿元(含)以上企业奖励100万元;营收5亿元(含)以上奖励50万元;营收3亿元(含)以上奖励30万元;营收1亿元(含)以上奖励10万元。
19.加大制造业投资项目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在库的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国有公司拿地项目除外),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完成8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50万元,完成5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完成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完成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20.鼓励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鲲鹏企业、上市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加大向区内工业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的力度。对我区获得市级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奖励的规模工业企业和规上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按采购或委托加工在余企业的金额,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追加20%的奖励。
21.支持企业实施技改。对设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在库制造业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于2023年一季度实际发生并实现统计入库的设备投资,在现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资助3个百分点。对企业采购优质产品目录中的国产化装备、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2.加大对“小升规”企业扶持力度。在原“小升规”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在2023年3月31日前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重点文化企业追加奖励20万元。
23.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支持企业技术成果交易。面向全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征集科技成果,面向全区科技企业广泛征集技术需求,协助区内企业推介技术成果、对接创新项目。对2023年一季度企业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按每新增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24.加快国高企、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兑现。及早开展新认定国高企申报补助及认定奖励政策兑现。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清缴、研发项目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业务指导和鉴定服务,协同将国高企办理汇算清缴及退税提早到2023 年一季度末完成。对2023年一季度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2000万元(含)以上的“五大产业链”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增量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25.加强金融服务保障。组织金融机构、服务网点、金融顾问深入企业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力争2023年一季度新增信贷授信额超400亿元,信贷投放额超200亿元。组织专业化融资培训,提升企业运用股权融资、债券和REITs等直接融资工具能力。切实发挥4亿元应急周转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满工满产企业转贷。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办理效率,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对一季度新增担保业务免3个月担保费,对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
四、聚力稳外贸拓市场
26.落实“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提升市场份额。拟定2023年度80个国内外重点支持展会目录,单个展会最高补助30万元,全年展会组团数不少于10个。拉动全区新增外贸订单50亿元以上。
27.保障外贸产品供应链稳定。对企业通过海河、海铁等模式运输至海运外港的出口标箱运输费,给予每标箱200元的补助(20尺的集装箱为标准箱,40尺、45尺为两个标准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28.加强招商引贸,继续扩大外贸主体队伍。2023年度一季度在我区新注册外贸企业,一季度出口在100万美元及以上,每实现出口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200万元;存量企业一季度新增出口达到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出口增速高于全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
29.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加快出口增量提升。对跨境电商企业出口业务产生的海外仓租赁费用、物流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一季度海关出口数据在30万美元及以上的,对海外仓、物流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一季度新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且一季度出口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200万元。
五、稳定资源要素保障
30.强化抓项目扩投资攻坚。实施“抓项目、扩投资、稳增长”攻坚行动,优化投资专班运作,以建设杭州城市新中心“十大工程”为核心,加快推进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民生、产业发展等领域重点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大项目统筹协调推进力度,定期进行比拼晾晒。
31.开展“杭州余杭·全球招商季”活动。组团赴境外招商,举办产业政策宣讲会等活动不少于5场。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余杭区新设外资投资项目(除房地产、金融业外),穿透持有25%及以上股权且有实际到资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设(或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实到外资3000万(含)美元以上奖励80万元;2000万(含)-3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1000万(含)-2000万美元奖励30万元。
32.加快土地出让。按照“成熟一批、出让一批”的原则,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于2023年1月中旬发布第一批住宅用地公告,计划出让面积不少于500亩;进一步完善全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作流程及存量企业工业用地需求评价办法,一季度安排不少于500亩产业用地,用于区内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存量优质企业产业用地需求保障。
33.推行“拿地即开工”。简化审批流程,推行“拿地即开工”。出台《余杭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由规资余杭分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余杭区住建局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可开工”。
34.加强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强资金、用地要素保障,确保2023年政府专项债和企业债储备项目资金需求180亿元以上,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标。摸排梳理2023年新实施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力争一季度启动工业用地有机更新500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35.推进用能稳价保供。加强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对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期间主动错避峰的企业,备案通过的给予错避峰电费补助。对需求侧响应用户,按“基本补贴单价+固定日期额外补贴”予以补助。
36.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抓好政策落地实施,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区一站式涉企服务平台功能,持续优化升级“余杭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确保各类惠企资金精准、及时直达企业。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中央和省、市现有政策及后续新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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