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舟山市海洋伏季休渔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5月1日12时起,舟山市进入伏季休渔期。
相较于往年休渔政策来说,今年起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与调整前伏季休渔时间相比,延长一个半月结束。
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则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与往年一致。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除了时间上的变化,参与休渔的作业渔船类别也有所调整。在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作业的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类型渔船,在遵循上述休渔时间同时,允许他们在休渔期间申请开展专项捕捞。
换句话说,今年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渔船及其配套捕捞辅助船如果要在8月1日12时出海生产,要向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专项特许,并落实全程开启 AIS、北斗或“浙渔安”等船载终端定位设备、严格实行进出港报告、如实填写渔捞日志、渔获物转载日志、渔获物定点上岸等相关措施。
为方便渔民证书办理,“最多跑一次”,舟山市将运用渔小二渔船业务自助办证系统进行受理审批。该系统对接了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公安户籍系统等平台,具备了材料共享、跨层级流转等功能。
“如果渔船在当年度伏休期内(5月1日至9月16日)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则要取消下年度申请专项特许资格。”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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