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26日讯(记者 戴睿云 通讯员 颜新文 张俏 《反腐败导刊》记者 杜玲玲)“经核查,反映你拖延办案等问题的检举控告失实,现正式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日前,杭州市上城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魏东到区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向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法官史某送达《澄清正名通知书》,并将副本抄送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
此前,该纪检监察组接到实名举报,反映史某在办理案件时偏袒对方当事人,执法不公。经派驻纪检监察组核查,该法官在工作中并无违纪违法问题,举报失实。派驻纪检监察组为史某澄清正名,并向实名举报人当面反馈,获得对方认可。
“不实举报不但会挫伤干部的积极性,还降低了法院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甚至导致一些案件难以顺利办结。”魏东表示,基于上述考虑,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史某所在部门范围澄清正名,树立“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
干事创业离不开勤廉干部。浙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牢牢把握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打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组合拳”,以严管厚爱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的“正能量”、攻坚克难的“精气神”,推动“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
让干事创业者轻装上阵 落细“三个区分开来”
“有了这份决定书,我们的心里就有底了,今后的征迁工作我们一定放开手脚踏实干!”日前,景宁县沙湾镇某村党支部书记蓝某某等人收到了《容错免责决定书》,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此前,该村落地实施浙江省“十四五”重点项目——景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因政策处理、项目核准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该村村委用村集体资金安排了巴士接送出行不便的村民代表,赴异地会场参加会议。
景宁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中有关于“村民代表异地开会产生的车辆费用不能报销”的相关规定。但经调查核实,该行为是为加快工作进度采取的权宜措施,且没有村干部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经调查核实,景宁县纪委监委同意对该村村委予以容错免责,及时打消了蓝某某等人的后顾之忧。
精准问责、容错免责,是为了更好地激励干部担当。是“为公”还是“谋私”、“过失”还是“故意”、“担当”还是“懈怠”、“敢为”还是“乱为”?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精准识别。
改革是浙江的鲜明标识,也是浙江继续前进的不竭动力。浙江正奋进在“两个先行”新征程上,今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在新征程上续写好“八八战略”这篇大文章,浙江上下正全力推动创新、改革、开放实现更大突破,更需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干事创业者打消顾虑、轻装上阵。
“我们调研发现,有的干部害怕多干多错,担心事后被问责追责;有的干部因为冲在一线,得罪人被诬告;有的干部跌倒后,一蹶不振。”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上述情形,浙江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加强组织协调,全链条分层分类推进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工作,打出健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开展“暖心回访 激励有为”专项活动三项“组合拳”。
今年6月,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印发《浙江省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明确了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适用范围、操作程序、责任落实等。
为清白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省纪委监委把2023年确定为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提升年,并于4月中旬开始开展为期一月的集中澄清月活动。省纪委监委率先示范,对7名省管干部的失实检举控告进行澄清正名,持续激发干部勤廉并重的干事热情。
为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强大声势,省纪委监委还部署实施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同步开展集中澄清活动。
同时,拉起“掉队者”,帮助受处分干部重整行装再出发。据了解,浙江已连续3年在全省集中开展“回访教育周”活动,今年又组织开展“暖心回访 激励有为”专项活动,对2021年以来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集中开展回访。
“对认识不到位、情绪有抵触的,讲明政策、说理解释;对心理有压力、思想有顾虑的,找准心结、悉心疏导;对心态消极、工作松劲的,唤起初心、激励鼓劲,切实推动受处分处理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让敢为善为者有舞台 多部门协同发力激励担当作为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某街道工委主任孟某,最近正忙着带领街道、村干部开展某重点项目前期对接工作。在新岗位工作近一年的时间里,他因表现突出,得到当地干部群众好评。谁能想到,如今对工作充满干劲的他,此前曾受过处分。
为帮助受处分干部“再出发”,松阳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组建回访教育工作组,采取“一人一策”定向排摸、“一病一方”定向帮教、“一访一档”定向评估等方式进行跟踪回访,孟某就是被回访对象之一。经跟踪回访,孟某各方面综合表现优秀,回访教育工作组建议其所在单位向组织推荐提拔使用,后来孟某被提拔为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某街道工委主任。
孟某的“重新出发”,是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与多部门协同联动,探索回访教育与推荐重新提拔任用机制有效衔接,持续释放严管厚爱叠加效应的生动体现。
在回访教育中,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总结梳理回访工作情况,加强与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所在党委(党组)的沟通,实事求是评价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的表现,及时向相关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反馈,将跟踪回访结果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考核评价、任用晋升的参考依据,培树重整行装再出发的正面导向。据悉,2020年以来,全省共有231名受过处分处理的干部在处分影响期满后,因主动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拔重用。
为确保容错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组织人事、政法、信访等相关单位的会商研判。在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容错纠错工作相关探索。
龙泉市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专家咨询组,根据容错裁定具体情形需要,抽调相关人员参与讨论研究,对有关情况调查取证,推动干部监督管理信息互通、结果共享,进一步提升容错裁定精准度。象山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改革办、发改局等单位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容错纠错清单,明确容错条件,规范容错程序。
多部门强强联合、同频共振的工作模式,也为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近日,浙江省纪委监委新修订了《浙江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新办法,旨在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明确将澄清材料同步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人事档案,注重客观公正评价干部。”
在查处诬告陷害方面,宁波市日前在全省率先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名义印发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公检法及组织、司法、信访等单位工作职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等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信息互通和联动处置工作机制,着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职能职责再强化、资源力量再融合,浙江逐渐形成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一盘棋”格局。
明界限严把尺度 坚决防止纪法“松绑”
在辖区内河道返黑返臭问题被曝光后,温州市鹿城区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项某某受命接管治水工作,几个月来成效明显。
此前,在参与温州市一项重点工程建设中,时任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项某某,因不可预知因素带来的某项工作滞后而面临追责。鹿城区纪委监委组织人员调阅相关书证并与当事人谈话后,协调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对该事项予以容错纠错。这一举措激发了项某某的工作热情。
容错工作实际开展起来较为复杂,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全面、辩证、发展地看待问题,公平公正作出处理。浙江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既注重运用好从轻、减轻情节,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引导干部甩开膀子加油干、大胆干、科学干;又对违纪违法干部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浙江省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中明确,政绩观不正确甚至扭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6种情形不予容错。
“‘容’与‘不容’需要‘一事一议’进行研判,注重分析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流程、问题性质、后果影响、补救情况,对一些复杂情形,还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集中‘会诊’。”记者从日前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容错工作坚持“谁追责问责、谁认定容错”,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在责任调查或者启动追责问责时,就应当主动研判是否存在容错情形,符合条件的,同步启动容错程序,防止容错成为问责后的“翻烧饼”。
澄清正名工作同样要严格把握界限尺度,坚持就事论事、就事说事。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合理确定澄清方式方法和范围,只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目前,省市县三级已形成了一批澄清正名各类规范性文件。
如杭州市余杭区、丽水市莲都区等纪委监委明确“一事一议、审慎稳妥”原则,对于澄清内容、澄清方式事先进行充分集体评估研判,按照承办部门“自审”、业务指导部门“联审”、分管领导“终审”的流程,确保澄清事项有纪法支撑、澄清理由有纪法依据、澄清活动有纪法保障。天台县纪委监委制定分类澄清标准,对实名举报件进行分级,区分“待定案例、疑似案例、重点案例”,每月开展“三室会审”,“一案一策”进行分类研判,强化审核把关,提升澄清精准度。
在精准审慎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的同时,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将实事求是原则贯彻落实到回访教育各环节,对受处分干部的现实表现如实作出评价并向有关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反馈。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健全撑腰鼓劲的正向激励机制,持续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浓厚氛围,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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