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对补助类型和发放标准、子女数计数规则、申请流程、资格确认、发放主体等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补助类型和发放标准
(一)孕产补助
1.申请孕产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同一对夫妻怀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女方具有杭州市户籍(含驻杭现役军人);
(3)申请补助的孕(产)妇,其怀孕(生育)子女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
2.补助标准:
怀孕(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怀孕(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育儿补助
1.申请育儿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杭州市;
(3)申请补助的子女出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
2.补助标准: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
子女数计数规则
(一)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含依法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二)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三)符合政策怀孕或生育多胞胎的,孕产补助按就高原则发放一次,不叠加发放;育儿补助可按孩次顺序领取,此次生育的多胞胎子女中,超过三孩的按个数领取三孩标准育儿补助。
申请流程
孕产、育儿补助按照“自主申请、逐级审核、一次发放”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申请对象
孕产补助原则上由女方向其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育儿补助原则上由女方向新出生子女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夫妻离婚、丧偶的,育儿补助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育儿补助由该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限
申请孕产补助应在女方怀孕满24周至子女出生后180日(指自然日,下同)内提出,申请育儿补助应在子女出生后180日内提出;本通知施行之日前生育子女的,应当自通知施行之日起180日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申请的,属地乡镇(街道)不予受理。
(三)申请方式
孕产、育儿补助原则上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办理。申请人可登录“浙里办”APP—“健康杭州”—“善育在杭”—“孕产补助”“育儿补助”栏目,按页面提示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发起补助申请。
因遇信息系统故障以及需要现场核对材料等特殊情形,申请人可至办理地乡镇(街道)办事窗口现场申请,填写《杭州市孕产/育儿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核验比对后将申请材料录入信息平台。
同一孩次的孕产、育儿补助只能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领一次,不能重复申领。
(四)申请材料
孕产补助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口簿(户籍证明)、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或《母子健康手册》等能证明怀孕满24周的医学证明材料、浙江省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已开通并激活金融功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育儿补助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浙江省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已开通并激活金融功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确认
资格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发放前发现以下情形的,终止补助发放:
1.申请孕产补助的女方户籍迁出杭州的;
2.申请育儿补助的新生子女户籍迁出杭州的;
3.经调查认定属于申请人伪造材料、冒领骗取补助或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规发放补助的;
4.其他经认定属于应当终止发放情形的。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