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宁波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新政,对限购、限售、房贷等多项政策作出了调整优化。
新政中的“换新购”如何操作?购房补贴政策如何实施?……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宁波市住房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为我们作详细解答。
一、限购解除对购房者户籍有限制吗?
本次调控新政明确,全面停止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即不再区分限购区域和非限购区域。
无论本地户籍还是外地户籍购房都不做限制,无需提供社保、个税缴纳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限售政策的调整范围包括哪些?
一方面,购房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如果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无论之前网签合同是否有“限售”标记,均不限售。
另一方面,支持购房者通过“买新卖旧”方式改善居住条件。
如果购房者新购买了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现有住房即使处于限售期,也可以挂牌出售,具体实施细则已基本明确,即将实施。
三、购房配送消费券活动怎么开展?
我市计划今年第四季度对市六区购买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配送购房消费券。
消费券券种包括家电消费券、家具消费券、装修装饰消费券。
目前已形成初步实施方案,正对接前期筹备工作,计划10月中下旬启动第一批购房消费券报名。
四、新政中提到的“换新购”模式如何实施?
我市的住房“换新购”模式计划由市房协牵头实施,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联手参与该活动。
1、签署协议,明确房源。
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放心买”认购协议,同时与经纪机构签署二手房“优先卖”协议,明确买进和售出房源意向。
2、锁定房源,优先售卖。
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如30天-90天),开发企业为购房者锁定意向房源,经纪机构通过“优先卖”服务,帮助客户通过线上流量倾斜、经纪人线上线下聚焦推广,加速房子销售,缩短二手房售出周期。
3、成交与否,履行合同。
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则购房者按约定流程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手续;
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风险。
举个例子——
假如购房者想要买新房,自己有一套二手住房还未出售。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一方面可以与房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放心买”认购协议,购房者支付一定的认购金,房企给购房者保留一定期限的房源。
另一方面,购房者与中介机构签署二手房“优先卖”协议,自己这套打算出售的房子可以让中介机构优先出售。
如果房子在约定时间内售出,购房者按约定流程,办理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手续;如果没有卖出,房企退还认购金。
这个模式可以缩短交易周期,促进“买新卖旧”“卖小换大”,加快满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
五、购房补贴政策具体怎么实施?
近期,市住建局指导全市各地出台了购房补贴政策,全市12个区(县、市)、开发园区均在10月1日之前完成了政策起草和出台工作。
实施购房补贴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都在补贴范围内。
补贴标准原则上为购房房票价款或完税价格的1%,最高不超过6万,具体内容各区可根据自身实际灵活确定。
近期,各地会公布购房补贴的操作细则,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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