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舟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步伐,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12月19日,舟山出台了《舟山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大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舟山市区范围内(除岱山县、嵊泗县)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其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方法、管理要求等按本办法执行。
补助原则
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补助标准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管线迁移、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15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即市级补助7.5万元/台。
补助程序
(一)补助资金预算申报
每年9月底前,各地区住建部门统计辖区内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已竣工、已开工或通过联审的加梯项目,并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申报表》(附件1),由市住建局汇总审核后,将已竣工或预计年内可竣工项目补助资金需求行文报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市本级预算。
(二)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申请条件
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申请资金补助。
申请时间
各地区住建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资料,提出上年度辖区内加装电梯市级补助资金申请。
申请资料
各区相关部门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联合审查会议纪要(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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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助资金分配下达程序
舟山市住建局审核申请资料后,将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双方联合发文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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