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27日讯(记者 金梁 蒋欣如 王逸群)26日,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们看到了浙江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旗帜鲜明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的担当。”省人大代表、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汪力成投下庄严一票,见证了这一难忘时刻。
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的关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表示,《条例》作为我省综合性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将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更加全面、更加系统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从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基础制度和具体规则,有力增强浙江营商环境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当前浙江的营商环境处于全国前列,但远没有到天花板。”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颖介绍,“制定《条例》原则之一,就是对标国际一流。世界银行去年发布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新理念新标准,按照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环节,更新了考察的十大领域,《条例》逐一对照,在地方职权范围内做到全覆盖。”
对标先进,还要扬浙所长。“有事必应、无事不扰”被写入总则。浙江领全国之先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相关经验成果,也被固化到《条例》中,如以往企业办事,经常需要提供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条例》为此明确,专项信用报告可以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通过数字化手段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国省级条例里算是‘独一份’。”省委改革办副主任董继鸿说。
为找准优化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条例》立法过程中,累计发动3200余名人大代表参与,实地调研70余家企业,邀请300余家企业和国外驻浙商务机构参与座谈,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意见。
“营商环境好,企业才能心无旁骛地闯事业、拼经济。”省人大代表、温州金帝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诸建勇说,“《条例》还专门作出规定,以预防地方过度干预市场。”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吴恩玉表示,制定《条例》,是先立后破的重要抓手,通过立法将该立的先立起来,建立科学合理的新机制、新规则,同时将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则及时破除,以营商环境之“优”,促发展之“进”,保经济之“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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