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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13天,可以分段休……《浙江省婚假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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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8/22
23:20:54
2024-08-22 23:20:54 来源:潮新闻 记者 盛锐

  结婚这件人生大事,对只有三天婚假的浙江人来说,有些捉襟见肘。

  一直以来,延长婚假就成为大家的迫切期盼。

  今年六月,浙江省司法厅在12348浙江法网立法意见征集平台上,发起《浙江省婚假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征求意见稿》中拟将婚假最长延长至13天,不少准备结婚的年轻人都希望可以赶紧落地,“再也不用见缝插针地挤时间去操办婚礼了。”

在大众的期盼中,8月20日,浙江省人大在官网对外公布《浙江省婚假规定(草案)》(下称草案)全网,并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第三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

  而在休假方式上,《草案》规定,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一次性休也可以分段休。

  根据同步发布的“关于《浙江省婚假规定(草案)》的说明”(下称说明),在此前的意见征集中,有关网页点击量累积超过1.8万次,网站留言1.13万条,收到电子邮件260余封。

  《说明》中提到,对于草案明确的13天婚假,从职工出发,绝大多数群体认为已基本能够满足结婚需求;从用人单位出发,通过分段休婚假、员工调剂等可以有效缓解婚假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此前的走访中,也有不少读者提到,“结婚结早了”,尤其是近一年内结婚的新人们,表示“早知道等一等,亏大了”。

  不要急!为确保新旧假期规定平稳过渡,《草案》也作了相应衔接性规定:明确职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

  此外,公告中提到,《浙江省婚假规定(草案)》拟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值得期待。

  资料图

  【新闻+】《浙江省婚假规定(草案)》全文

  第一条  为了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鼓励适龄婚育,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工休婚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

  第四条  职工休婚假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职工婚假内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休婚假的权利,落实职工婚假假期及其待遇。

  职工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内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同意,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

  第六条  职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第七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休婚假发生争议的,依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行为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职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

  社会公众可以扫描二维码将意见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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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浙江;婚假责任编辑:叶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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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延长婚假是很多浙江人的迫切期盼。8月20日,浙江省人大在官网对外公布《浙江省婚假规定(草案)》全网,并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