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瓯海区发布《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燃放区域,以及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等作出相应规定。
《通告》表明,2025年春节期间允许销售及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至1月30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共3天。市民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以及孔明灯和钢丝棉。
可销售的区域为:泽雅镇—龙溪艺术馆对面停车场;郭溪街道—景德东路百姓广场篮球场;娄桥街道—今汇路“1号桥”边停车场;娄桥街道-沉木桥街与古岸路交叉口;新桥街道—新桥文化广场(西南角);南白象街道—荷塘月色公园广场;茶山街道—梅泉大街290号对面停车场。
可燃放的区域为:泽雅镇—龙溪艺术馆东侧沿河步道;郭溪街道—景德东路百姓广场篮球场北侧停车场;娄桥街道—奥体中心对面浙江建工工地;新桥街道—新桥文化广场(东北侧);南白象街道—梧三路290号对面沿湖步道。除上述指定区域外,瓯海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标签:烟花责任编辑:廖君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