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为呼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公积金中心在调研基础上,出台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并随后开展了委贷银行扩面工作。2024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变化,原《办法》中部分条款与实际现状相比显然已不相适应。为更好的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为能更好地集聚更多银行扩面工作的积极性,参考省内大多数同行经验,我们对该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与重点条款说明
本次修订将委托贷款业务扩大为委托业务,增加了第(三)暂停、第(五)日常管理与监督两项内容,调整了银行准入和退出的条件。主要包括:
(一)总则。扩大了委托业务范围,包括委托贷款、归集、扩面业务等,明确制订依据,确定准入、暂停、退出机制。
(二)准入。取消了原“上年自营住房按揭贷款业务300笔2亿元以上”的要求。明确银行提交申请,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由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与中标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三)暂停(本项为新增条款)。设立承办银行暂停条件,对银行后续办理公积金业务质量、服务质效等做出要求,明确暂停情形以及恢复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要求。
(四)退出。取消了原“连续2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少于50笔/年或发放贷款金额少于2000万元/年”的设定,增加了一年内被暂停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3次(含)以上的或累计暂停时间超过2年的条款。强化中心日常考核的作用,明确退出程序和义务以及再次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准入申请时限。
(五)日常管理与监督(本项为新增条款) 。明确公积金中心对承办银行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承办银行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委托业务的管理水平。
(六)附则。相关要求和实施时间。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