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今年是法治浙江建设20年。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浙江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具有辨识度和影响力的制度成果与实践范例,以良法夯实善治根基,以法治护航改革发展,以服务守护民生福祉,为全国贡献了浙江经验。本报今起推出“法治浙江建设20年”栏目,前几期将陆续刊发“法治的足迹”系列报道,敬请垂注。
浙江在线4月13日讯(记者 蒋欣如 通讯员 余文斌)前不久,浙江三澳核电项目1号机组首次成功并入国家电网发电。这一总投资超千亿元的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开创了中国民营资本参股核电的先河。
为何浙江民资敢于率先迈入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核电领域?原因不只在于市场的活力,更在于制度撑起的“腰杆”。
早在2020年,浙江就出台了全国首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企都可依法平等准入。
截至目前,浙江已审议通过10余部营商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构建起以《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体、多部专门法规为支撑的法规制度体系,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提供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保障,也成为中国民营经济立法的“试验田”。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浙江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各类问题也早发先发。想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痛点堵点,必须通过一批先行性、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向阻碍发展的体制沉疴开刀。
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便是瞄准部门间数据孤岛、证明材料繁琐等困扰群众办事的体制机制弊端而制定。赋予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与纸质材料同等的法律效力,要求建立统一的综合数据信息资源库……白纸黑字的法规条文打破部门间壁垒,也奠定了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的法治基础。
改革的宏大叙事,最终要落脚于可感可及的民生温度。浙江首创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让民生实事由“政府自己定自己办”变为“群众提、代表决、政府办、人大评”,绝大部分民生实事都能当年落实。
票决制在基层拥有旺盛的生命力,但各地开展工作的步骤、环节不尽相同。因此,浙江于2022年率先制定《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对民意征集、实施、监督等环节作出统一规范,进一步确保“民声”定“民生”。
全国首部医疗保障领域的综合性创制性法规《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出台,统一各地医保政策、规范医保公共服务,完善公平适度的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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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镇社区建设更新活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瞄准城镇更新中的“社区”小切口,制定《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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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来,浙江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累计出台30余件首创性、引领性法规,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保障和规范作用。
拒绝照抄照转,不搞“大而全”,注重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浙江立法始终强调保持敏锐的时代触觉。
这是因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新兴领域与社会治理,尤其需要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制度供给。
作为全国数字经济先行省,浙江率先出台《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法规,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等核心领域,从法规层面明确了数据要素流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支撑。
针对快递电动三轮车管理难、外卖食品安全纠纷等新业态带来的治理盲区,浙江先后在《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与《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中作出专门规定。如今,全省快递配备统一规范的电动小三轮,外卖“安全封签”成了标配。
放眼市一级的立法工作,地方特色更为浓郁。
湖州市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制定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绿色金融、桑基鱼塘系统保护等一系列法规,打造“绿色”立法品牌;绍兴市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制定古城、黄酒、越剧等保护利用法规,形成了具有绍兴味的“古”系列法规……这些立足实际的制度设计,做到了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70多年前,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在杭州西湖边起草。“五四宪法”中人民至上的法治观念,极大影响了浙江,推动开门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004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在网上征集立法建议,20天内收到群众立法建议401项,一个普通公民的建议也有可能列入立法计划。
此后,浙江持续拓展各方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发放调查问卷;积极开展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成立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信息库……不断完善民主表达平台和载体,让每一个人的智慧都能在立法中闪光。
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遍布全省各层级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就是浙江开门立法的“直通车”。数据显示,浙江持续迭代升级46家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辐射带动建立460余家市级联系点。
开门立法不仅要广纳群言,也要为偏远、弱势群体创造平等参与的条件。在制定《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时,丽水特意在庆元高山农村设置动态立法联系点,最终将群众心声转化为符合实际的饮用水保护条款,推动保障山区百姓“喝好水”。
为“浙江之治”注入法治刚性,立足法治浙江建设20年的新起点,浙江将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将改革所急、发展所需与群众所盼转化为精准的法规制度,以高质量立法推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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