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8日讯(记者 王晨辉)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三部门制定《浙江省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瞄准救护车管理中的痛点和难点,对症下药,明确对救护车进行分类管理,厘清责任主体和监管方式。《办法》自今年6月15日起施行。
全省共有4200多辆救护车,其中2500多辆为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其余均为非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包括医疗照护转运、医疗机构自备以及其他用途救护车。
针对院前急救救护车,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曾发布《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
目前,救护车的种类和服务内容都有了拓展。特别是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群众对于院后转运、院间转送的需求越来越多,非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数量逐步增多,但监管仍有空白。
新规把院前医疗急救和非院前医疗急救的救护车,全部纳入了规范管理范畴。还针对不同类型的救护车,作出标识区分规定,如院前医疗急救车,必须执行统一标识,要在适宜的位置标明“120”急救电话号码;非院前医疗急救车中,用于医疗照护转运的,车身两侧必须喷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白色);用于其他用途和医疗机构自备的,车体统一为白色,车身两侧喷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红色)。
在监管方面, 新规对各部门管理救护车的职责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识别非法医疗行为,公安部门打击违法犯罪,交通运输部门管控车辆运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对“黑救护车”,或冒充医疗机构开展救护车运营的非法行为,则由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联合进行整治和打击。
为确保救护车医疗属性,解决医疗照护能力参差不齐问题,新规明确,只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才可以配置与使用救护车。这也从源头上杜绝了非医疗机构配备救护车的行为,保证救护车的医疗属性。
为了让群众获得更便捷、更正规的服务,新规还提出,将医疗照护转运救护车纳入设区市、县(市、区)“96120”调度平台管理。
目前,我省已完成救护车的核查工作,并对非医疗机构配备的救护车开展整改。同时,按新规要求,各地将增加院后护送救护车辆供给,用扩大合法正规服务的方式,挤压“黑救护车”生存空间。
6月15日前,我省将完成所有救护车的二维码喷涂工作。以后,大家只要扫一下二维码,就可以了解该辆车的所属医疗机构、举报电话等信息。没有二维码的救护车,可视为问题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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