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3日讯 每到假期,各种儿童游乐场里都是孩子们玩耍的身影,父母们往往也会陪同在旁。但是即使如此,也会有意外发生。市民陈先生一家就遭遇了这样的意外。
9月16日,陈先生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到湖州观凤商城旁边的银泰商业大厦六楼一家儿童乐园里玩耍。不料,9岁的儿子在玩耍的过程中意外摔倒受伤,随后孩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左手手腕骨头断裂,目前还在接受治疗。陈先生认为,儿童游乐场是收费的,他的儿子也是在里面玩耍时受伤的,所以儿童游乐场的经营者应该要负一定的责任。“那天我老婆带着儿子和女儿到那家儿童乐园玩耍,因为女儿还小,就让儿子一个人进了游乐场玩,我老婆在外面带着女儿。一开始都玩得挺好的,后来在下台阶的时候,他跳了一下,没站稳,结果一滑就摔下来了,他用左手撑了一下,手就受伤了。 ”陈先生告诉记者,发现儿子受伤后,因为急着把儿子送到医院,所以当时没有找商家协商赔偿、责任等事宜。“我是第二天去找儿童乐园的老板协商的,我的态度很明确,不是说我们家长就没责任,但是起码一人一半的责任吧!孩子学习落下了,这几天我们一家人都在医院陪护,孩子受的这些罪、误工费这些就不说了,但起码医药费要一人一半。 ”
随后记者也来到了这家儿童乐园,记者看到,因为时间尚早,还没有孩子,该儿童乐园经营的范围包括滑梯、海洋球池、蹦床等多个项目,接待儿童的年龄范围主要在12岁以下。“孩子玩的时候,本来就需要家长陪同的,当时他妈妈带着两个孩子来玩,一个孩子抱着,还有一个大的孩子进去玩了。带孩子需要几个家长我们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家长是第一监护人,应该看好孩子。 ”该儿童乐园的经营者徐女士解释道。接着徐女士也讲述了当天事发的经过。她说,当天来玩耍的小孩子也不是很多,在玩耍时,有一个孩子做了个抓固定楼梯防护网杠子的动作,这个动作太危险了,徐女士发现后立即制止,但没想到,陈先生的孩子也跟着做了同样的动作,但是没抓牢杠子掉下来了。发现孩子受伤后,她赶紧叫孩子的妈妈把孩子送到医院去。
“我们的安全设施肯定没问题,我们开了10多年也没出现过这种情况。这次纯属意外,另外我们也是小本生意,不可能给每个孩子配备一个工作人员时刻关注着,一般都是父母陪着孩子的。 ”徐女士解释说,陈先生儿子的事情他们也愿意从道义上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其他要求他们实在很难满足。
而徐女士的这种说法陈先生并不同意,他也咨询过律师,认为游乐场应该承担一半的责任。不过其他事情他打算等儿子伤好了再说。
那么在游乐园里玩耍,孩子受伤究竟谁有责任?浙江萤火虫律师事务所谢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进入儿童乐园游玩时,该儿童乐园的负责人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今孩子手受伤,商家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其次是孩子的监护人,她带着孩子出门玩耍应当履行监护的义务,所以孩子受伤,家人也有看管不当的责任。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