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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后叫来朋友顶包 法官: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017年05月02日 14:25:31 来源: 湖州晚报 记者 陈静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26岁的小伙金明与朋友小聚吃饭,明知开了车,却仍禁不住酒香的诱惑,潇洒小酌了一番。酒后,心存侥幸的他开车上路,结果在一路口和一摩托车相撞。此时金明自知大事不好,脑中却闪过一个念头,叫来了朋友顶替,却不知这一举动加重了其交通肇事罪。安吉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金明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5年9月8日晚,金明与朋友在安吉县梅溪镇一家酒店吃饭,期间喝了酒。当晚7时左右,金明开着车经晓墅街驶往梅溪镇红庙村方向,行驶至一叉口路段时,与当晚同样喝了酒的陈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不幸死亡。

  事故发生后,金明打电话向警方报警,后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并打电话叫其一朋友来到事故现场,以肇事司机名义顶替。当晚9时,金明主动到安吉县交警大队晓墅中队投案,如实供述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叫人顶替的事实。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金明的乙醇含量为 33.9mg/100mL。2015年9月17日,湖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金明的血液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检测出乙醇浓度为26mg/100mL。

  安吉县交警大队经现场勘查和询问调查后认为,金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且超速行驶,在事故发生后弃车离开现场,叫他人冒名顶替,逃避酒精检测,属交通肇事后逃逸,负该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借道通行时未让本车道内直行车辆优先通行,负该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2015年10月13日,金明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依法逮捕。案发后,金明家属支付被害人陈某家属丧葬费7万元。

  法院根据被告人金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作出判决,被告人金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金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金明饮酒肇事逃离现场后,叫他人到事故现场冒名顶替,酌情从重处罚。金明逃逸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金明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故酌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为化名)

标签: 酒驾;顶包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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