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商铺、写字楼……如今,市民购房、租房需求猛增,可能存在的陷阱、纠纷也随之增多。
党报热线提醒市民: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须优先审查出租人是否为房主,确认其是否对房屋享有出租权。另外,在交纳押金、订金或租金时,应要求房东开收据或在租赁契约上注明收讫事项,以便在遇到纠纷时顺利维权。
记者 张钰苑
本报讯“我在湖城租了一家店面,结果最近发现对方只是二房东,这该怎么办?”昨天,市民刘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自己在今年3月与对方签订了全年的租赁协议,并且已将租金全部付清,然而不久前,真正的房东浮出水面,还扬言要将店面收回。
刘先生表示,房东的意思是二房东的租约已经到期,不管二房东与他之间有什么协议,现在房子必须腾退了。“但是我的钱已经给了呀,而且合同也挺正规的,难道都不算数吗?”
带着刘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律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店面转租必须经房东同意,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二房东与刘先生签订的租赁协议就对房东不发生效力。”律师表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虽然租赁协议对房东不发生效力,但刘先生能以二房东严重违约为由,要求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
无独有偶,家住南浔的小杨在当地租了两个商铺开服装店,辛苦经营又投入20万元装修费。在找开发商沟通续租时,却收到了“逐客令”。小杨事后了解到,原来,“80后”小夫妻钟某、邓某看中了这两间商铺,因为小杨的租期4个月后就要到期,开发商就承诺钟某夫妇,租赁到期后商铺能顺利交付,“没有人通知我,我都不知道商铺已经被卖了,现在却叫我搬,那装修费岂不是打了水漂,这个损失谁来承担?”
“虽然知道商铺有租客,但谁知道中途会出这样的问题?”钟某夫妇也是满肚委屈,当时两间商铺挂牌120万元,开发商也拍着胸脯保证了,他们就与房地产公司签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我们原本就打算经营服装店生意,没想到对方坚决不肯搬。”
转眼,商铺租期已至,双方却僵持不下。然而,在小杨和开发商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记者发现,小杨已经签字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因此,钟某夫妇作为商铺实际购买者和产权所有人,在承租人租期满后,有权收回该商铺。对簿公堂后,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进行了沟通,最终钟某夫妇支付5万元装修费作为补偿,小杨搬离了商铺。
店面、商铺、写字楼……如今,市民购房、租房需求猛增,可能存在的陷阱、纠纷也多:一方面,市民在购买房屋前,务必要了解实际情况,厘清房屋的权属关系,特别是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抵押权等,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另一方面,在租房市场,二房东甚至三、四房东私自转租现象也比较普遍。因此,党报热线提醒市民: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须优先审查出租人是否为房主,确认其是否对房屋享有出租权。
此外,在租房前,市民要仔细检查房屋的安全性、结构和是否存在漏水断电等,还有防火设备状况,并在合同中列出所租房间内所有物品。对房屋本身的情况,市民也要了解清楚,包括房屋有无被抵押、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等,最好有书面承诺,保证没有上述问题。
签订合同时,房屋交付形式及标准,包括租赁时间、期限以及房屋相关费用,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以及有线电视、维修费用等也要规定清楚,而且在交纳押金订金或租金时,应要求房东开收据或在租赁契约上注明收讫事项,以便在遇到纠纷时顺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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