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可以说是眼下最普遍的网络社交工具之一,可便捷的社交工具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提供了新的场所。
本是娱乐性质的“微信抢红包”,被不法分子瞄上,成了新的犯罪工具。安吉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利用“微信猜红包尾数”进行赌博的案件,对6名涉案人员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3万元至30万元罚金不等,对查封扣押的房产及相关银行存款予以没收。
2016年4月份起,赖某创建了一批微信群,群名为“三弟VIP总群11”等,然后召集参赌人员以猜微信红包尾数的方式进行赌博牟利。赖某邀请参赌人员加入微信群,参赌人员逐一进行押注(0—9任一数字), 10元人民币起下注,上至3000元。群主在微信群里发一个金额1元3个的拼手气红包供参赌人员“抢”,并以中间红包的尾数为中奖号码,押中者可获得 9倍或 8倍不等的返利,未中者所押的赌资则归微信群主赖某甲所有。
同年7月起,为做大“生意”,赖某在福建省漳州市一租房内,先后召集了其弟小赖、姐夫杨某及其他人员加入,并以每月5000元的工资、包吃住等为条件帮其打理上述微信群负责如发红包、发送开奖截图、收取赌资、返还赌客盈利等工作。之后微信群成员逐渐达到数百人,并自9月起全天24小时不间断进行赌博牟利活动。庄家不停开局,赌徒们疯狂下注。就这样,短短半年时间,赖某就通过微信开设赌场非法获利共计469万余元,所得赃款不仅购置了百万房产,还将现金存入其不同亲属银行卡内。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以及开设赌场的,都构成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赖某等人创建的“猜红包微信群”,就是利用互联网,通过微信群搭建赌博网站平台以召集参赌人员,并借助微信群向参赌人员传输赌博数据、接受投注等,属于在互联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因此,安吉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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