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全市法院正通过失信“黑名单”,采取限制其交通出行、金融贷款等手段,不断加强执法力度,许多“老赖”最终因害怕“榜上有名”,主动到法院缴纳执行款。
日前,就有这么一位失信被执行人神色匆匆地赶到南浔法院,主动结清了执行款。
事情还要回溯到2009年的冬天,一名未成年人与市民罗某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这场事故导致罗某受伤,赔偿款却迟迟没有着落,罗某随后向南浔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该未成年人父母姚某、何某承担赔偿责任,支付罗某医疗费、误工费等5万余元。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该未成年人父亲姚某、母亲何某的名下都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两人已经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转眼又到了2013年,罗某获得线索并向该院举报,执行干警随即找到何某,罗某、何某当场签订了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根据这份协议约定,何某于每年12月支付6000元,直至全部清偿。按理说,事情就此应当结束了,但罗某表示,何某并未严格按照协议及时履行,只陆陆续续付过4次,而且都没有达到6000元。“我们想还钱的,自己良心上也过意不去,但家里比较拮据,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我现在上了‘黑名单’,高铁坐不了,银行贷款也贷不出,亲戚朋友都劝我赶紧去把案子结了,所以我今天就过来了。”日前,何某主动来到了南浔法院,说出了以上这一番话。
何某坦言,她这几年过得并不“舒坦”,在微信、报纸、电视上频频“露脸”,街坊邻居虽没多说,但看她的眼神总有异样;几个老姐妹想结伴去旅游,只有她高铁也坐不成,脸上实在无光;孩子大了,以后要结婚买房,一打听,在“榜单”上的人,银行根本不给贷款……今年年初,她又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医院躺了个把月,将心比心,觉得实在不应该,决定还是一次性提前结清执行款。
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罗某前来法院,双方经过协商,何某履行了全部款项,将剩余未付金额一次性缴纳至该院执行专用账户。因何某未及时申报财产,但考虑其态度良好,该院对其罚款500元,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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