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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撑起百姓医疗“保护伞”
2018年01月30日 14:38:07 来源: 湖州日报 记者 史舒频

  作为省大病保险试点城市,湖州于2013年开始实行大病保险制度,到2014年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市覆盖。试点期间,全市大病保险制度政策基本统一,基金分级管理,业务各自经办。截至去年底,全市大病保险累计报销 21870人,报销金额达24252.68万元,有力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需求。

  筑牢基本保障网

  5年前, 65岁的陈阿姨查出乳腺癌,化疗两次后放弃治疗。老人说自己一辈子务农,没有工作,每次化疗要上千元,加上后期手术费至少要10万元,这么一大笔钱怎么负担得起?

  正是因为没有大病保险,不少城乡居民在面对重大疾病时束手无策。 2012年,浙江省出台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我市出台《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试行)》,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自此拉开序幕。陈阿姨成为大病保险的首批受益对象,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同步报销,政策出台后,她和家人决定积极治疗!如今,陈阿姨的病情得到有效控制,晚年生活也有很大改观。

  看一次病领取两笔补偿,吴兴区60多岁的老何做梦也没想到会遇上这样的好事。两年前,老何因结肠癌看病花了7.8万多元,在社保网点进行报销时,老何原本以为仅可以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8万元,谁知道还能通过大病保险同步报销了1万多元。

  这些年来,大病保险的受益者不胜枚举。长兴县的陈大爷一辈子务农, 2013年被纳入大病保险后,着实省了一笔钱。据了解,陈大爷因胃不舒服去医院做胃镜和彩超,医生给他做了仔细检查,发现是胃癌。之后,他接受了手术、化疗,一共花费了12万元左右。报销时,女儿把所有票据都拿到社保办窗口报销,工作人员帮她算了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报销5万多元。又通过大病保险报销了1.3万元。“1.3万元,我要多种多少田才能赚回来啊!”看到报销回来的钱,陈大爷多了份宽慰。“这样的报销比例,减轻了参保人员患大病后的生活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大病保险试行以来,因贫困放弃治疗的人越来越少,病有所医被落到实处。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大病保险”是指政府为提高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大病保险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大病保险采取由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共同出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方式进行。我市大病保险主承办方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共保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参保对象为参加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作为重症患者的“保护伞”,大病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记者了解到,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3万元),按比例予以补偿:个人累计负担3万元至6万元部分,补偿50%; 6万元以上部分,补偿6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度为45万元。

  此外,对单次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的,在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给予补偿;在年度内多次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分别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单次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未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的,在其累计超过起付标准时给予补偿。

  大病保险不断优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各县区的大病保险理赔服务基本实现了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由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即时结算或参保人至社保网点报销基本医疗费用时同步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情形之一所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不列入湖州市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在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的费用,但特殊规定除外;超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费用;超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的费用;人工器官和植入体内材料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的床位费;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在我市实施以来,其基金管理也备受关注。据介绍,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各县、区应根据当年年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和上年度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于每年3月底前一次性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整体划转至市大病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经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须通过政府招标选定。由哪个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也是老百姓十分关心的。“我们将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标机制,规范招标程序。”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招标过程中,我市将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作为招标文件和综合性评价的重要指标,择优选择商业保险机构,中标结果向社会公示。商业保险机构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据介绍,我市还将建立责任分担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合理进行盈亏风险调节。中标的保险公司中标价格低于大病保险筹资款的,差额部分资金用于建立大病保险风险准备金。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过程中出现亏损时,由风险准备金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在接下来的推进过程中,我市医保管理部门及商业保险机构还会将大病保险委托经办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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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大病;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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