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德清县委日前根据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共德清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据介绍,《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政治巡察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和工作原则。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切实发挥政治巡察“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实施办法》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职责进一步作了完善,增加了巡察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巡察内容由原来的六项纪律调整为四个方面问题,巡察内容更加具体化。对巡察工作人员,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被巡察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等不当行为的情形作了详细的规定,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新增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规插手、干预和影响巡察工作的五个方面的纪律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规插手、干预和影响巡察工作,如有为特定对象请托说情等情形,巡察组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察办。
同时,巡察方法由原来的8个方面增加到12个方面,增加了列席有关会议、抽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提请有关单位协助、向有关知情询问等工作方式,为稳步推进巡察工作还就抓好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和责任,强化巡察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德清本届县委已完成第一轮和第二轮巡察工作。日前,第三轮巡察的12个县直部门和9个镇(街道)被巡察单位陆续进驻,巡察正朝着全覆盖的目标扎实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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