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德清县下渚湖街道二都村村民章连根,把自家宅基地连同农房一次性租给街道,租期一签就是20年。
虽然有一纸协议,但彼时,由于政策所限,宅基地不能被转让抵押。这意味着,沉睡的农村土地资源无法被盘活。
这一切,在今年6月30日豁然开朗——当日,德清县举行首批宅基地“三权分置”签约发证现场会,这是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颁发的首批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
会上,德清先后向莫干山镇、下渚湖街道部分村农户和用地业主,颁发宅基地资格权登记簿、宅基地资格登记卡和不动产权证。同时,村委、农户和用地业主代表签订三方流转合同,银行还当场为两位业主和一位农户给予信用授权。
手捧红色封皮的宅基地资格权登记簿,章连根不禁感叹:“这是改革带来的实惠。”
当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农村切身利益,是最难啃的“硬骨头”。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德清是县域改革“试验田”和“样板区”,目前共承担省级以上各类改革试点61项。特别是2015年承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德清加快试点改革的脚步,创造土地改革的多个“第一”,形成一批具有价值的改革成果。
去年,德清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前不久,德清出台全国首个基于“三权分置”的宅基地管理办法。
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邱芳荣介绍,根据办法规定,在严格禁止非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城镇居民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前提下,允许“通过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经批准后用于兴办农村电商、民宿、餐饮、养老、科研、创意、文化产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型加工业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允许“有条件地通过转让、出租、抵押,将一定年限的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流转”。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颁证,是德清对“三权分置”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和大胆探索。它盘活一批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提高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标志德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再迈出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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