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杨新立 通讯员 朱国华) “庄书记,你们村的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都完成过半了,公示栏里的施工监督记录单怎么还没更新啊?”近日,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集镇办副主任王一珏出门办事,临时决定拐到自己联系的横山村,检查村级事务全程留痕公开的情况。村支书庄湖明立即拿出一张新单子说:“昨天村民监督小组刚检查过,离上次检查正好半个月,大家都签了名,你看,正准备换上去呢!”
推动清廉乡村建设,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有效抓手。去年以来,湖州在率先出台《关于建设清廉乡村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全市乡村通过编制“小微权力”清单和流程图、量化考核指标、强化执纪监督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在和平镇,每个村都有10本“村级管理有关事项全程留痕记录本”,涵盖了村级资产资源管理、资金管理、工程管理等10大类23个具体事项。村里每开展一项工作,都要进行公示,在相应的记录本上登记,并附上现场照片、招标文件、发票等印证材料,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监委主任签字确认。镇纪委每月不定期开展抽查,如有违规操作,村干部和联村的镇干部都将被问责。此举正在长兴县全面推行。安吉县通过推行“清廉乡村建设量化评价体系”,将抽象的概念转化为30个可量化、可衡量、可统计的指标,从而为清廉乡村建设的高质量推进设计了明确的“施工图”。南浔区则紧盯村级工程、“三资”管理、惠民资金等关键领域,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针对部分村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加强日常谈话提醒,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今年以来,该区已针对村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31人次。
“指导意见尊重农村工作实际,不搞一刀切,而是引导各地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好做法。”湖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实落细,该市突出结果导向,将推进清廉乡村建设情况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考核体系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评价体系,列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并制定清廉乡村建设指导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和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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