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构建绿色司法保护体系 全力助推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助推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精彩湖州篇章。
《意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引领,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把守护绿水青山生态之美、服务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构建湖州绿色司法体系作为四大工作目标,重点实施法护环境提升、法助产业发展、法促城乡融合、法治引领示范、司法惠民利民、共治共享协同六大工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态环境权益需求,以绿色生态之美驱动经济发展之美。
根据《意见》,湖州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制度供给,发挥好数字化改革集成优势,提高“法护生态”“法护知产”“法护营商”等应用实效性,以法治数字改革促社会经济发展变革。同时,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和绿色金融审判、绿色知产审判、绿色破产、绿色执行的“1+4”标识性成果,梳理形成一批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司法裁判规则,建立健全一批具有湖州特色、助推绿色发展的制度机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州绿色司法体系。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标签:生态文明;湖州;典范城市;绿色发展;绿水青山责任编辑:楼怡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