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2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金春华 通讯员 李爽 施扬文)今年是我省总结“六五”普法、开启“七五”普法的关键一年。6月8日,记者从省普法办获悉,省普法办、省舆情研究中心联合开展了“浙江省公民法治素养”调查,在国内率先开始了以“公民法治素养指数”考量区域公民法治素养的尝试,这也为今后深入推进普法教育提供参考样本。
据课题组负责人、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昌祖介绍,公民法治素养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学习和训练,对法治国家中的规范、制度、价值理念的认识、理解和运用的综合体现;调查报告显示,我省公民法治素养总体水平相对较高。记者请他对该报告作了解读。
多数民众有意愿监督政府执法
【报告摘要】公民法治素养指数分为公民法治知识、公民法治思维和公民法治行为倾向3个维度。我省公民法治素养指数为72.2,表明公民法治素养总体水平较高。其中,公民法治行为倾向得分最高,为77.2,公民自觉守法、遇事用法表现突出。
具体来说,3个维度各有特点:
公民法治行为倾向考察公民对可能遇到的问题作出某种反应的意向,我省民众在尊重他人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政府执法、依法维权等4个方面都体现出明显的行为倾向。例如,81.5%的受访者选择“愿意”或“比较愿意”“监督政府执法”,表明我省公民普遍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省内法治政府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基础。
公民法治思维分析公民运用法治概念、逻辑和原则对社会问题进行推理、综合并形成判断的能力。例如,84.9%的受访者“赞同”或“比较赞同”“法必须大于权,绝不允许权大于法”的观点,表明我省居民有较强的尊法、崇法思维;对于“即使是坏人,属于他的合法权利也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84.7%的受访者选择了“赞同”或“比较赞同”,体现出较强的权利平等保障思维……这些体现了我省公民有较强的法治思维水平。
公民法治知识旨在考察公民对宪法、法律体系和具体法律知识的了解情况。具体调查中,89.3%的公民能够清晰认识到“宪法高于其他法律”;97.8%的公民知道“警察罚款时必须事先说明法律依据”,这表明公民对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着较为明确的认识。
【专家解读】公民法治素养指数将成为今后分析研究和法治宣传相对客观科学的“晴雨表”。作为首次尝试,我们没有可以直接进行对比的公民法治素养指数,但项目组综合分析认为,从全省范围内得出的公民法治素养指数表明我省公民具有较高的法治素养。
我省公民法治思维、公民法治行为倾向两个维度发展水平高于公民法治知识维度,体现出我省公民“知行合一,重在行动”的法治特色。
农民工对城镇法治环境评价高
【报告摘要】我省11个设区市公民法治素养指数平均得分为72.15,最高分与最低分仅相差2.4分,区域间些微差别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说明各设区市公民法治素养发展较为均衡。
全省城乡居民法治素养发展呈齐头并进之势。农村居民的法治素养为70.2,接近城镇居民的73.2。全省有59.2%的受访者“满意”或“比较满意”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执法水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农民工对城镇法治环境的评价为70.6,仅次于机关工作人员的73.2。这表明农民工群体对城市基层政府执法水平给予认可。
通过考察公民对法院、基层政府及身边人群的相关评价,项目组得出了我省公民对地方法治环境的总体评价较高的结论。其中,“对身边人群法律意识变化的评价”一项,28.6%的受访者认为“明显增强”,44.4%选择“稍许增强”,两者之和达到73.0%,表明全省公民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普法工作成效已得到大多数群众认可。“信任法院”方面,调查组设问“如自己因为扶起跌倒在路边的老人而被讹诈,是否相信法院能还自己清白”,“不相信”和“不太相信”两者之和仅占29.4%,表明即使面对“扶与不扶”的社会难题,我省公民仍对法院的公正严明有较高信心。
【专家解读】地方法治环境是影响公民法治素养发展的重要因素,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关联。我省在普法过程中做到了均衡发展,也体现了我省各地对普法工作和法治建设的重视。
受教育程度与公民法治素养呈正相关
【报告摘要】调查组分析了受教育程度、年龄、职业与公民法治素养之间的关系,3组皆呈现较明显的相互关系。具体是:
受教育程度对公民法治素养指数呈正相关。随着受教育程度提高,公民法治素养持续上升。年龄方面,18~29岁的受访者得分为72.9,30~39岁为73.4,高于50~59岁的70.0和60~69岁的69.7。这表明我省法治建设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专家解读】这几组数据主要从公民个人发展角度来分析影响公民法治素养高低的因素。
法治信息获取渠道的年龄和收入差异可以作为普法时选择内容和方式的重要参照。受教育程度与公民法治素养呈正相关,提示我们提升居民受教育程度和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是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一个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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