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草案)》昨日接受审议
昨天,杭州市召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会上审议了《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草案)》。杭州对大运河的保护将更加严格,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如何发展也有了明确的方向。
损毁大运河历史要素
最高面临10万元罚款
根据《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要素包括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浙东运河西兴段等大运河河道,拱宸桥、广济桥、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等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富义仓等大运河附属遗存,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等大运河相关遗产,以及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遗产要素。
如何保护?《保护条例(草案)》分别从工程建设控制、遗产区建设限制、缓冲区建设控制、建设项目程序控制等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
比如,在大运河遗产区内,除大运河遗产保护和展示、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景观维护、防洪排涝、清淤疏浚、环境整治、水工设施维护、居民住宅修缮,以及水文水质监测设施、气象监测设施、航道和港口设施、跨河桥梁和隧道、水上交通安全设施、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确定的不影响遗产安全的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等建设工程外,不得进行工程建设。
在遗产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请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部门进行遗产影响评估,同时采取对大运河遗产影响最小的施工方案和工艺。
如果建设单位未编制施工保护方案,或未按照经备案的方案施工,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方案报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备案,将受到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罚。
大运河遗产沿线及周边水工、航运设施遗存,古建筑、遗址、石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也要好好保护。对于损毁、擅自迁移或拆除者,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擅自占用、填堵、围圈、覆盖水域或者挖掘河道的,也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统一门槛和评审标准
淘汰和搬迁落后产能和企业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将如何发展?《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草案)》)中也作了详细介绍。
在产业导向上,要制定项目落地的统一门槛和评审标准,统一招商引资政策,促进产业集群,优化空间布局。进入大江东集聚区的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和本市经济转型升级、差异化发展、特色竞争优势的要求,以及产业高成长性和高成长空间的要求,在集约、环保、节能、安全等四方面满足相关约束性指标。对于区域内现有的落后产能和企业,要限期淘汰和搬迁。
在企业创新方面,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兴办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成果转化基地等产学研合作组织。建设创新孵化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若干区域性重点科技园区等。
同时要创新投融资体制,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对于引进人才,按国家、省、市和大江东集聚区的规定享受相应优惠待遇。
此外,还要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先进信息技术在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并实行基本社会保障、户籍管理、教育等公共服务与杭州主城区一体化。(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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