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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客购物可拿回扣高达50% 延安路某丝绸店有的哥领到一沓钱
2016年10月27日 05:23:03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记者 鲍亚飞 孙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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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叠厚厚的现金回扣除了上面两张20元之外,剩下的全是百元大钞。(照片由杭州电视台暗访记者提供)

  浙江在线10月27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鲍亚飞 孙晶晶)北京乘客不肯拼车,被的哥戳着额头骂;  孤山路上,运管帮钱报记者连拦了三辆出租车才成功打到车。拒载、加价,这段时间,个别的哥的不文明行为把杭城出租车推到风口浪尖。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出租车司机冒着罚款的风险,铤而走险?有知情人士表示,就如同西湖周边野导游拉客一样,出租车司机拉着游客去购物,商家给回扣,这条长期形成的非法利益链才是这个“顽疾”的主要诱因。

  最近,杭州电视台生活频道《市民监督团》的记者以出租车司机的身份暗访了杭州的两家丝绸专卖店,发现的确有司机带乘客去购物,赢取高额回扣。而且回扣的金额让人咋舌。

  这一事件昨晚开始在朋友圈刷屏。

  昨晚,钱报记者联系上了当时暗访的其中一位记者,听他讲述了暗访经历。

  拿回扣要先领票

  一般是游客消费金额的50%

  据暗访的记者周和(化名)介绍,当天的暗访由他和另外一位同事共同完成。暗访的地点选择了西湖大道上的一家丝绸专卖店。

  这家丝绸店的规模不小,暗访当天,陆陆续续有不少游客进出。周和说,当时他和同事分工合作,一个扮出租车司机“拿回扣”,一个扮游客进去消费——

  当时,他把车开到店门口,看到客人下车进店,门口有名男子就过来引导停车。周和借机询问:“那个(回扣)怎么拿?”男子把他引到了丝绸店后面的一条弄堂里,找到了一个灯光昏暗的小房间。小房间里有三个工作人员。其中一个工作人员要求周和先登记行驶证和手机号码,  按照程序走完,给了他一张小票。这张小票上印着一个二维码,时间和日期,以及取票人的车牌号码。票面上,还有一个固定电话。“对方说,拿钱要等到第二天,得按照顾客消费的金额来计算提成。一般是游客消费金额的50%。”

  随后,周和和同事又来到了延安路上的另外一家丝绸专卖店暗访。还是一样的套路,拿回扣要先领票。

  有了前一次的经验,周和很快就找到了领票处,一样很隐蔽。这里有满屏的监控,每一位消费者在店里的情况都看得到。

  周和在这家专卖店领到的票子上也印有电话号码,和之前那家一样,钱还是到等到第二天才能取。对方表示按照顾客的消费金额不同,提成比例也不一样,最多可以达到50%。而且提成越多,领钱的周期会拖得越长。

  有人报了出租车号牌

  拿到了厚厚一沓钱

  那么,这笔提成真的可以拿到吗?第二天,周和拿着前一天开出的小票,重新来到了延安路上的这家丝绸专卖店——

  领钱的地方距离前一天领票的房间并不远。房间里,刚好有四五个人在排队领钱,有一名女子正在发钱。周和试着和其中一个套近乎:“师傅,开出租车的啊?”那名男子点了点头。

  很快这名男子就从女子手中领取了厚厚一沓的人民币,仔细看,除了上面两张20元之外,剩下的全是百元大钞。周和说,“从厚度来推测,可能接近2万元。”

  这个时候已经是晚上6点多。但是在这间5平方米左右的小屋子里,排队领钱的却络绎不绝。领钱的时候,发钱的女子会要求领钱的人先报车牌号,周和就听到其中有两位司机报出了浙AT开头的车牌号码。

  周和凭着前一天在这家店领到的小票,也顺利拿到了回扣。由于周和同事在这家店消费的是打折商品,他计算了一下,拿到的回扣大约是商品金额的30%-40%。

  而在另外那家位于西湖大道的丝绸专卖店,周和同样凭着小票拿到了商品金额50%左右的回扣。

  市场监管局:

  涉嫌商业贿赂查实将严处

  杭州市交通运管部门之前曾经表示:一段时间来西湖周边存在着部分出租车司机挑客拒载的问题,从面上看是部分出租车司机服务意识淡薄,交通运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但深层次看主要原因是,出租车司机专挑游客购物和商家给回扣,形成长期非法利益链。

  记者暗访中涉及的丝绸店地属杭州市上城区。上城区运管处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其实在西湖边由来已久。运管部门主要查处出租车拒载、强行拼车等违章行为。对此,他们也采取了不少管理办法。

  比如,在上城区出租车拒载高发点——华侨饭店门前的车辆出入通道设置了两组摄像头,有专人监控。此外,这里每天都会安排运管人员在现场巡查。

  另外,钱报记者昨晚还联系了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毛学庆局长。他了解到相关信息后表示,如果丝绸店利用暗中给予能够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来争取交易机会,那就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涉嫌商业贿赂。

  “针对这种行为,我们必须查处、严厉查处。”他说,执法人员会依据相关线索马上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钱报记者了解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有相关条文: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该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标签: 带客购物;回扣;不正当竞争;的哥 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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