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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制度重大改革! 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2017年01月09日 14:24:06 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魏奋 综合人民日报、新华社、浙江日报等

  职称制度改革 另外还改革了什么?

  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还详细解释了这次职称制度改革除以上职称评价标准外,其他几个主要方面——

  ●健全职称制度体系——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适时调整、整合,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评价。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

  汤涛同时表示,按照《意见》要求,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力争3年内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5年内争取完成所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任务。

  浙江职称制度改革 有不少做法走在全国前列

  事业单位:最终实现单位的完全自主评聘 企业工程职称:最终实现业内评价

  “十二五”期间,浙江在全国率先实施了高校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核心内容就是推动放权、评聘结合和分类评价。

  比如,去年起,正高级职务相当于大学里教授的职称,首次在我省中小学教师中推广,打破了以前中小学教师的副高职称“天花板”。同时,职称申报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将岗位竞聘作为职称申报的第一步,强化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中的话语权,实现评价与使用的统一。

  接下来,浙江省还将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对于事业单位人员为主的职称系列,继续按照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淡化资格、强化聘任”的总体思路,特别是深化卫生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评审权限,最终实现单位的完全自主评聘。改革在实施中将尽量考虑与教育卫生体制改革形成配套同步,强化“人”与“事”的关系,兼顾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

  对于企业人员为主的工程职称系列,相关改革将以评价标准为引领,委托成熟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按照“先行业标准、后职业标准、再岗位标准”,制定完善行业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采用社会化评价的方式,由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承接评审工作,并规范发文发证流程,最终实现业内评价。

  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保留编制最长6年 离岗成果可评职称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近日出台《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创新,保留人事关系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离岗创业创新协议一次,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离岗人员与所在事业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离岗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所在事业单位停发离岗人员工资、补贴、奖金等收入待遇,档案工资(按国家政策规定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调资政策调整。

  养老保险方面,离岗创业创新期间,离岗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加事业单位社保,也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缴费基数参照所在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确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解聘辞聘创业创新,在5年内因工作需要需重新流动到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直接考核聘用。

标签: 职称制度;改革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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