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自己不敢开车,找个同样喝了酒的人“代劳”,不就高枕无忧了吗?不是的,这种“反正不是我开车,再罚也罚不到我头上”的想法太天真了!富阳的陈先生因为指使同事酒驾,他自己也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2016年11月22日晚,陈先生与同事孙女士等人,在富阳城区恩波大道澳门豆捞吃晚饭,同事聚餐少不了小酌几杯,陈先生、孙女士自然也举杯同饮。酒足饭饱后,陈先生等人转战宝龙城市广场一酒吧继续豪饮。
晚上11时许,陈先生、孙女士打车至澳门豆捞附近停车处。几瓶啤酒下肚,被酒精冲昏头的陈先生竟将车钥匙递给同样醉醺醺的女同事孙女士,指使她开车送他回家。
喝了酒的孙女士也没有推托,径直坐上驾驶座,一脚油门就把陈先生载到了大浦闸。陈先生下车后,孙女士继续向前行驶,但她在途经苋浦西路时被交警查获,后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不过,孙女士交代说,车子是陈先生的,自己酒后开车也是陈先生指使的。
经审查,富阳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陈先生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富阳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先生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陈先生想不通,自己又没有开车,为何也被判刑了?
办案检察官指出,危险驾驶要入刑,指使危驾亦入刑。“本案中,陈先生明知孙女士已喝酒,仍指使孙女士开车,并且提供了车辆,所以陈先生和孙女士是共同犯罪,遂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解释说,如果只是指使别人酒后驾车,但没有提供车辆,也有可能涉嫌犯罪。“这种情形在法律上是否涉嫌犯罪,还存在争议,但外地有不少案例表明,有人因为这样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据悉,陈先生是杭州地区第一位因指使他人醉驾而被判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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