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春风行动政策解读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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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1月23日讯 家住翠苑街道的张杭(化名)、张红(化名)兄妹俩,年纪都50多岁了,都是单身、没有工作,都患有精神分裂症20年以上,需要每天坚持服用抗精神类药物,而且每天要到社区工疗站接受工疗、药疗、娱疗和心理教育的“三疗一教育”。两人平时的生活开销,仅靠家中80岁老母亲的微薄退休金支撑,生活十分困难。
从去年开始,这个苦难的家庭每年多了一笔收入,那就是由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发放的3000元慰问金。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市总工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还联合开展了对精神障碍患者困难家庭帮扶慰问工作,出台《杭州市“春风行动”精神障碍患者困难家庭慰问暂行办法》,想方设法深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提升杭州市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水平。
慰问对象,是具有杭州市户籍、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并已纳入杭州市精神障碍社区防治三级网络管理的精神障碍患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老城区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各县(市)持当地有效期内低保或残保证的家庭,没有配偶且父母双亡或单亲家庭、父母65周岁以上的。
2.一户家庭有2人(含)以上精神障碍患者的。
慰问标准是:每户每年3000元。
发放程序——
先由各乡镇(街道)精神卫生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审核所辖社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上报区精神卫生办公室;
然后由区精神卫生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审核本区范围内的慰问人员,上报市精神卫生办公室;
接着,由市精神卫生办公室和市卫计委对全市精神障碍患者困难家庭慰问名单进行审核把关,名单送市残联复核后,报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审批后委托银行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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