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拟出新规 网络餐饮服务须有实体店
2017年02月14日 09:15:36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备受老百姓关注的网络订餐安全问题将迎来更加完善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意见稿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履行的责任。意见稿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
意见稿提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标签:
意见稿;食品经营;服务;网络;餐饮服务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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