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1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 丁谨之 实习生 王璐怡 通讯员 张海兵 蒋伟芳) “以上是我的承诺,敬请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党组织处理。”2月25日,桐庐县富春江镇里董村党员固定活动日现场,村委会主任董建龙在全村党员面前作出了廉洁承诺。与以往不同的是,董建龙还在他的《廉洁自律承诺书》上郑重签写了自己的名字。
日前,桐庐县在全县党员干部中部署开展了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和履行“两个责任”承诺书活动。截至目前,全县已签订承诺书上万份。签订承诺书,并不少见。不同的是,桐庐党员干部签下的承诺书,都是“私人订制”款。
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普通党员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不同的党员干部,责任不同。记者了解到,桐庐县根据党员干部特点,专门制定《廉洁自律承诺书》《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履行监督责任承诺书》等7个不同类型的承诺书,针对不同主体,明确了相关责任、具体任务、量化要求与责任追究依据等重点内容。如《“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明确要求乡镇、部门“一把手”需每季度组织1次专题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汇报等12项具体承诺事项。
“这字可不是随便签下的,每写一笔我都对照着‘这个该做’‘那个不该做’,全村的党员都看着呢!”董建龙告诉记者,签署承诺书让自己进一步明确了责任意识。2016年7月,董建龙曾因违规存放村集体资金受到党纪处分。如今,在他签订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中,就明确提出“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使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虽然党委‘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早已在相关文件里明晰,但以承诺书的形式再次重申并要求签字承诺,能更好地让主体责任入脑入心。遇到问题时,也方便随时对照检查。”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滕建明拿着一纸承诺书说。
桐庐县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签署后的承诺书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各自归档,成为今后责任追究倒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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