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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6次花10.8万 姑娘都没遇到婚介公司承诺的“优质男”
2017年03月13日 08:39:17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汪佳婧 张允革 省工宣

  案例4 讲座形式的推销 欺骗老年人

  【案例】去年5月3日,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安吉某酒店内查获约200人的“老年健康讲座”,该讲座参加者均为来安吉旅游的中老年旅游团,内容为讲解老年保健知识以及推销西藏某公司生产的梅邦虫草精。经查询,上述梅邦虫草精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抗疲劳、抑制肿瘤、调节血脂(降低总胆固醇)”,但是其产品描述为“本品精选西藏纯正冬虫夏草为原料……本品可增强细胞免疫、体液免疫和巨噬细胞的吞噬功能……本品还可以降低运动后的血乳酸和血尿素氮含量。”明显将已批准的保健功能作了引人误解的夸大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中王某销售虫草精时将保健功能作了引人误解的夸大,进行虚假宣传,欺骗中老年人,社会影响恶劣,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意向,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案例5 4S店废机油重复使用 以次充好

  【案例】去年10月13日,李某在浙江金华顺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进行车辆保养时,发现店内员工将仓库新领出的机油藏起来,将发动机里放出来的废机油再次加到车里面。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金华山分局经过调查处理,由浙江金华顺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做出赔偿:1、给予消费者发动机机油润滑系统延保一年或五万公里(先到为准);2、赠送消费者车辆常规保养一年或十次(先到为准);3、现金补偿3000元。同时,启动“诉转案”机制,对4S店予以立案查处,认定当事人为消费者提供有偿服务时,以次充好,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1293.15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合计罚没36293.15元,上缴国库。

  【点评】该案中4S店以次充好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通过“诉转案”,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制止了企业的违法行为,做到了消费投诉调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6

  电动平衡车引火灾 调解获赔20万

  【案例】去年2月1日,安徽省消费者郑某向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委投诉,反映郑某的朋友于2015年10月28日在网络上为其购买了永康生产的TT电动平衡车一辆,2016年1月19日晚,郑某在给TT电动平衡车充上电时发生火灾,郑某居住套房因火灾而损毁严重,要求该生产厂家承担一百万赔偿。

  经现场调查及核实商品快递单号、电池检测证明、火灾出警证明,工作人员判定消费者所诉情况基本属实,其后在经营者发货仓库检查发现每个平衡车包装内都有合格证明和内含注意事项的使用说明书。因涉案电池起火爆炸,整车损毁严重,起火原因无法检测,事故责任较难厘清。同时消费者无法提供出具装修费用凭据、名画购买凭证,无法提供损失依据。经工作人员努力,召集被诉公司负责人、电池、充电器供货商进行调解,最后被投诉方电动平衡车生产公司当场赔付现金200000元。

  【点评】《消法》第七条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郑某因对电动平衡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有权依法向经营者要求赔偿。鉴于本案损失程度难以评估,赔偿数额难于精准计算,经耐心调解,一桩索要百万赔偿消费纠纷,在赔付20万元后成功和解。

标签: 消保委;投诉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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