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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党员和公职人员做到“四带头”“六不准”
2017年03月21日 16:27:16 来源: 今日临安

  日前,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协助房屋征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房屋征迁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对省、杭州市决策部署的坚决贯彻,是加快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房屋征迁是城中村改造的基础工作,也是提升城市品位的内在要求。《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强担当,密切配合、全力协助房屋征迁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为推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实作出表率示范。

  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所涉及的房屋征迁工作中要始终做到“四带头”:带头学习、宣传房屋征迁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带头配合丈量、评估、认定等工作;带头做通亲属好友的思想工作;带头规范自身行为。要严格遵守“六不准”:不准以权谋私、不准阻挠抵制、不准漫天要价、不准向亲护友、不准反面宣传、不准背后煽动。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特别要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中坚作用,为做好房屋征迁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市委组织部要健全完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考核奖惩办法,对组织部门抽调的后备干部或各相关单位抽调的党员、干部参与房屋征迁一线工作,成绩突出的,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予以组织处理。基层党组织或相关单位参与房屋征迁工作的表现,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通知》还明确了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房屋征迁工作中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实名公开曝光;对在房屋征迁工作中提出无理要求、漫天要价,阻挠、干扰或抗拒征迁工作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组织处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纪律保障,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标签: 基层党组织;法律法规;相关单位;城中村;党纪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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