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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案件不到10分钟就作出判决
余杭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首批案件审结
2017年04月21日 09:08:10 来源: 杭州日报 驻余杭记者 沈维 通讯员 吕叶 张大鹏

  4月19日下午14时,余杭法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了6起刑事案件,不到一个小时,6起案件全部审结完毕,被告人在当天下午还一并领取了刑事判决书,这是余杭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庭审理的首批刑事案件。

  法庭现场,没有律师,没有书记员,没有陪审员,就连公诉人也是通过远程视频与法庭进行案件交流,开庭流程精简而又有效率。

  “对于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每个案件审理时间会控制在10分钟之内,由独任法官审判,庭审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人向法庭概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经过庭审,法官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就能作出判决。”余杭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钱望浙说。

  不到10分钟就能作出判决,这是不是太草率了?其实不然。

  “我们办理的每一起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都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且要在律师在场见证下,签署具结书,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切实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陈斐说。

  “庭审不到十分钟,庭后超过十小时。哪怕是最简单的一个案件,我们的法官都是仔细审阅每一页案卷材料,做到胸有成竹,才敢作出判决。”钱望浙说。

  以当天一起危险驾驶罪为例。今年1月,被告人周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被害人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轻微伤和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周某被刑事拘留,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案发经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告知书》和《认罪认罚承诺书》,并全程在“值班律师”帮助下,及时支付被害人赔偿款,取得被害人谅解。

  周某的认罪行为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的判决。律师表示,这比预期案件结果要轻,从宽幅度比较明显。

  这次审结的其他5起案件,被告人均在“侦查”阶段就表示认罪认罚,法庭都给予了“量刑从宽”的判决。

  “余杭是杭州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先行试点地区之一,‘程序从简、实体从宽’是开展试点工作的初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及时有效惩罚犯罪,提升案件质效,规范量刑,保障权利,还能进一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促进司法公正。”钱望浙说。

标签: 认罪;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害人;案件;余杭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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