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杭州一位爱好冬泳的大伯起诉西湖管委会
西湖里游了20多年,为啥这两年老罚我
管委会:禁泳是保护水域的要求,也是保护游泳爱好者的安全 冬泳爱好者:杭州缺乏游泳的自然水域,能否划出一个特定水域
2017年04月22日 07:56:56 来源: 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西法

  浙江在线4月22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西法)龚大伯是老杭州,还是一位冬泳爱好者,加入了杭州冬泳协会。他有一个保持了20多年的习惯,每天早上6点不到,到西湖里去畅游个把小时。

  这两年还因为游泳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湖管委会)接连罚款了三次,龚大伯懊恼了,跟管委会杠上了。4月19日下午,龚大伯告西湖管委会行政处罚案在杭州西湖法院开庭审理。

  游了20多年,为啥现在不能游

  龚大伯在西湖里游泳一共被抓住过三次:2015年12月13日,被抓罚款50元;12月18日,被抓,罚款20元;去年4月26日清晨,龚大伯再次被抓,9月,西湖管委会对龚大伯作出了罚款150元的决定。

  龚大伯这次打官司事发第三次被罚,他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于今年3月向西湖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西湖管委会撤销9月份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法庭上,大伯振振有词:在西湖里游泳是市民的权利,《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是支持的,我已经在西湖游泳了二十多年了。

  龚大伯还对西湖管委会的处罚依据有异议。管委会的处罚依据是《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第11条“在西湖内洗澡、便溺、洗涤污物和擅自游泳及其他污染水体行为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大伯说,“但是我在西湖游泳并没有污染水质,不应该受到处罚。同时,西湖管委会不仅程序违法,对我作出的处罚也过重。”

  在庭上龚大伯诉讼点是处罚不合理,程序不合法。其实大伯心里头想表达的就是一句话:“我都游了20多年了,为啥现在没得游了。”

  在庭上,西湖管委会答辩称,原告在西湖擅自游泳的事实清楚;被告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

  禁游规定早有,前年起加大处罚

  龚大伯在庭上还反复表达了一个意思,我们都游了20多年,以前你们不是都不处罚的吗,那不就相当于是默认吗。

  其实,作出禁止西湖里游泳的规定的《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

  2015年的时候,西湖管委会开始加大对西湖里野游和偷钓的打击和处罚。

  2016年5月18日,水域管理处启动了西湖景区“靓湖行动”,专门整治西湖晨泳问题。

  管委会工作人员说,晨泳的人大多是冬泳协会的老年人,一开始他们都是一个个劝的,实在劝不住,或者今天劝退了,明天又来了,才会处罚一两个人。没想到龚大伯跟他们杠上了。

  经过激烈辩论,龚大伯再次请求法院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而西湖管委会请求法院驳回龚大伯的要求。

  该案当庭未有结果,法院将择日宣判。

  新闻+

  1.杭州缺少冬泳场地

  记者事后跟体育管理部门也联系过,冬泳跟其他游泳健身不大一样,要求在自然水域中。但是杭州市中心适合游泳的自然水域比较缺乏。贴沙河是饮用水源,运河是航道,钱塘江太危险,所以冬泳协会的老年人多年来就选中了西湖苏堤那一带的水域。

  2.西湖野泳暗藏危险

  西湖管委会的工作人员说,其实,在西湖里游泳也是暗藏危险的,西湖并不是像外表看起来那么平静如镜。西湖是泻湖,四周浅、中间深,水深不一,一旦不谙水性的人低估了水深,贸然下水,十分危险。另外,西湖是自然水体,因此水温不像游泳场馆这样恒定,而且由于西湖的水源主要依靠引水,而引水的水温偏低,会相应增加心血管系统的负荷,容易发生抽筋等突发状况。西湖里还有水生植物,一旦被缠绕,慌乱之下挣扎,会越缠越紧。

  所以,禁止在西湖里游泳,一来是保护水域的要求,同时也是保护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

  3.能否为冬泳爱好者划出一个区域

  如果,西湖明令禁止游泳无法突破,那么我市数百位冬泳爱好者有个愿望,有关部门能不能帮他们划定一个区域,让他们能继续这项保持了十多年的爱好。

标签: 西湖;游泳;罚款;冬泳爱好者;冬泳协会;法院 责任编辑: 金晨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