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萧山区200多名出租房房东,因出租房屋消防隐患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而被拘留,并被安排了“消防安全补习班”。这一行动对出租房的安全敲响了警钟。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下发,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再次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中规定,严禁违规分隔出租或非居住空间出租住人;严禁出租房屋违规住人;严禁在生产、经营、仓储场所违规出租住人等。其中,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除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情况外,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根据《通知》,居住出租房屋的外窗不应安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影响疏散的物品。
与此同时,每一承租户还应配备口罩、报警哨、手电筒和灭火器;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的过道、房间要统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居住总人数超过30人的居住出租房内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针对近期发生的火灾情况,《通知》也提出,居住出租房屋必须建立符合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或设置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并明确,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停放楼道间等区域、一律不准过夜充电。基层巡防力量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将采取强制搬离、强制断电等措施。
据悉,本次《通知》涉及被列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2016-2020)的实施意见》中的376个村落。接下来,杭州将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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