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安检察院的检察官遇到了两起令人唏嘘的案子。
开车出门不慎轧死4岁女儿
老秦(化名)40岁,四川人,3年前带着妻子、女儿来到临安,做油漆工谋生。一家三口租住在玲珑街道一间农民房里,生活虽不富裕,却也其乐融融。
今年2月16日早上8点左右,老秦吃过早饭,陪着4岁女儿在院子里玩耍;9点半,他准备出门干活,便让女儿回房间去找妈妈,自己则进车库开车。
车子缓缓驶入院内,老秦正要右转出门,车身忽然“咯噔”一震,似乎压到了什么东西。
老秦以为是散落的木板,怕轮胎被上面的钉子扎了,急忙下车查看。然而,在车子右前方的轮胎下,他看到了血肉模糊的女儿。
老秦的妻子当时正在房间里叠衣服,听见老秦的哭声,赶紧冲出去:“他一个大男人,就这么跪在地上,不停地把头往地上磕,哭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老秦妻子一下跌坐在台阶上,半晌没有反应。
邻居闻声赶来,帮忙拨打了120。遗憾的是,女孩头部被轧,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当天下午,老秦在妻子的陪同下前往临安市公安局自首。
“我老婆怀孕了,所以这段时间都是我给女儿做早饭、陪她玩。她很懂事,知道妈妈要养身体,平时都喜欢黏着我。早上我叫她回去,她舍不得,自己又跑回来……”说到这里,老秦忽然抬手重重打了自己几个耳光,嚎啕大哭。
民警说,做笔录的过程中,老秦数次情绪崩溃,一副失魂落魄的模样。老秦妻子坐在一旁,一直默默流泪。
经事故认定,老秦驾车时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与其女儿发生碰撞并碾轧,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民警也对老秦的亲友、邻居进行了走访。
老秦的哥哥说,老秦结婚晚,30多岁才有了这个女儿,平时疼得不得了,有什么好吃的都要省给女儿吃,外出打工也不舍得把女儿留在老家,宁肯自己辛苦一点。
老秦的几个邻居也出面作证,说老秦心疼女儿,自己穿的是破衣服旧裤子,给女儿买裙子、玩具却毫不手软,都是上百块的好东西。
老秦的妻子也对他表示了谅解:“这件事情发生以后,他好几天没吃饭、没睡觉,跟丢了魂似的,我知道,他心里已经很难受了……”
检察官认为,老秦虽然触犯了刑法,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动投案,且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检察院对老秦作出不起诉决定。
阿姨倒车轧死2岁外甥
因过失致人死亡被提起公诉
小陈(化名)31岁,临安人,大学毕业后赋闲在家,跟爸妈住在一起。她的姐姐、姐夫是做生意的,经常在外跑动,就把2岁的儿子也交给了爸妈照顾。
今年3月30日一早,临安下起了雨,小陈见爸爸的小货车还停在院子里,怕上面的货物被雨淋湿,便钻进驾驶室,打算把车倒进车库里。
发动货车后,小陈调了个头,一边观察后视镜一边倒车,就在车子快要进入车库时,后方忽然传来“砰”的一声,紧接着是一阵凄厉的哭叫声。
她急忙刹车,跑到后方一看,货车碰倒了正在玩“滑滑车”的外甥,孩子的半个身子都被压在了轮胎下。
小陈妈妈听到动静,也从屋里跑了出来,两个人都不敢去动孩子,只能拨打110和120求助。
民警和急救车赶到现场时,小陈正坐在屋里发呆。见到民警,她怯生生地说了一句:“我当时没看见后面有人……”
孩子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由于伤势过重,最终没能挺过来。
经事故认定,小陈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天中午,小陈的爸爸、姐姐得知消息,匆忙从外地赶回家。小陈姐姐情绪十分激动,几次哭得晕厥过去。
“出了这么大的事,我没法原谅她。”虽然小陈反复向姐姐道歉,但姐姐态度坚决,不愿出具谅解书。
小陈爸妈左右为难,愁得头发都白了不少。
“一个是亲女儿,一个是亲外孙,叫我怎么办才好?”小陈妈妈红着眼睛说,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整个家就一直笼罩在阴影里,大女儿怪他们没看好孩子,小女儿又要“吃官司”,她话也不敢多说,想想就要哭。
检察官说,事情发生在私人院子里,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定的道路或供公众通行的区域,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小陈疏忽大意,没有及时观察车后人员情况,故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交通肇事罪。
目前,小陈已被临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类似事故以前也有发生
比法律更重的惩罚是良心的谴责
类似的悲剧,此前也发生过。
2014年10月24日,26岁的男子郭某因重型自卸货车出了故障,便把车停在空地上修理,儿子小郭则在一旁玩耍。为了方便维修,郭想把车子先调个头,不料车子刚倒退几米,就轧到了站在车后的孩子,致其当场死亡。
2013年5月3日上午,在永康做生意的老李接到客户电话,驾驶货车准备出门,这时,刚学会走路的女儿跑到车前想和爸爸告别。急着出门的老李上车前没有注意查看路况,上车后又由于女儿太小,正好处在视角盲点而没有及时发现,结果车一启动就把女儿卷入了车轮下。孩子头部被轧,当场没了呼吸……
检察官说,尽管大部分当事人案发后都取得了家人的谅解,没有被提起公诉,但与法律的惩罚相比,更难忍受的是良心上的谴责。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倒车务必仔细观察周边环境,尤其要注意视觉盲区,以免酿成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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